举报 |
姓名 |
刘立新 |
性别 |
先生 |
联系电话 |
15048192337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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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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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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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21-02-05 16:32:33.0 |
留言IP |
局域网对方和您在同一内部网 |
内容 |
今天没有见到白区长,有点遗憾。1月22也没有见到书记,给书记留了信,不知收到没有。我是同外国人打官司的老刘,1月8日接访的我。十一年了,毫无争议的救命钱-失业金都得不到,更不要说加班费.带薪休假工资等血汗钱了。要过年了,人民的心情却同杨白劳一样,人民只想活下去啊! |
受理编号 |
202125163233 |
受理时间 |
2021-02-08 09:26:01.92 |
交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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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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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经人社局核实,2020年11月18日,市人社局信访科再次约访,刘立新最新诉求为:一是用人单位赔偿其2007年至2011年的失业金损失;二是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2011年10月至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市人社局向市信访局回复如下: 关于第1项诉求,我局及青山区相关部门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用人单位以国有企业无法下账为由,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针对这项诉求,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规定,建议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程序来解决。 关于第2项诉求,刘立新已就该事项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20年5月12日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原告刘立新与被告瑞能北方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关系到期后,未再签订劳动合同,原告刘立新再未向被告瑞能北方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劳动,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原告刘立新要求被告瑞能北方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赔偿2011年9月28日到2020年2月28日的交通费、差旅费、加班费、带薪休假工资、福利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对原告刘立新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刘立新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维护原判。此项诉求,属于涉法涉诉事项,建议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程序来解决。以上内容已告知信访人。 |
办理状态 |
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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