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二十条 公民因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损害,需要查看技防系统相关部分信息的,经技防系统使用单位同意,并登记查看人员身份信息、查看事由以及信息起止段后可以查看。需要复制、调取相关信息的,应当经技防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家长需向校方提交查看申请,在校方同意后可查看监控录像,但不可进行拷贝、录制。
孩子在校期间发生磕碰等意外事件,家长可以到学校调取监控录像吗?
发布时间:2023-07-12 11:26
来源: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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