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6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二、申请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合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三、培训课程
创业培训对象可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网络创业(以下简称“网创”)、创业(模拟)实训培训课程;已经成功创业(经营企业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可参加改善你的企业(IYB) 和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课程。要完成规定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80%),总出勤率达到80%并参加将培训机构组织的结业考试,即可获得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GYB) 500元/人、创办企业(SYB)1200元/人、网络创业1600元/人。通过参加 SYB和网络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补贴标准上浮40%。 对组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的培训机构给予补贴,合格人员的补贴标准按每人2000元据实核定,其中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与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