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执收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山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防止乱收费行为,便于社会监督,按照国家、自治区以及包头市有关规定,根据“包头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现公布最新一期《青山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清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清单》包括了我区现行有权限征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后如不涉及大范围收费项目调整,将在青山区政府网站官网动态调整《收费清单》,不再另行发文。
二、凡未列入《收费清单》的收费,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
三、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清单》进行收费,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执收单位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青山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截至2023.4).xls
供 稿:刘春霞
上 传:常 勇
审 核:张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