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 力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公开)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机关 简介 |
— | 1.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姓名、照片、职务、简介、分工等信息; 2.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3.所属单位名称、主要职责、负责人姓名、内设机构、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4.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 ||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惠企 政策 |
— | 惠企政策名称、文号、正文、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第三款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各业务股室按职责落实,办公室配合 | ||
| 规范 性文 件 |
— | 市场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标题、发布日期、文号、正文等信息;可以公开的与市场监督有关的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62 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 予以公布。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法规股,各业务股室按职责落实 | |||
| 政策 解读 |
— | 与市场监督有关的重大政策、规范性文件、社会热点问题的解读 和回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62 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 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 予以公布。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牵头,各业务股室按职责落实 | |||
| 规划 计划 |
— | 有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第三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综合规划 处牵头,有 关部门配 合 |
|||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行政 许可 |
—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 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第 711 号) 第二十条第五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以及办理结果。 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第十二条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 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 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规定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法律 法规 规章 |
行政许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行政审批股牵头,涉及各相关股室配合 | ||
| 其他 对外 服务 事项 |
—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对外服务办理结果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第五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法律 法规 规章 |
行政许可 自决定作 出之日起 7个工作 日内公开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各业务股室按职责落实 | |||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行政 处罚、 行政 强制 |
—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六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2.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第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公示以下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一)执法主体、办公地点、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 督电话; (二)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照片、执法证 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信息; (四)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办理方式、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申请材 料的目录、表格等; (五)行政执法流程;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主动公示的基 本信息。 |
行政 法规 |
行政处罚 决定信息 应当自决 定作出之 日起 7 个 工作日内 公开,其 他行政执 法决定信 息应当在 决定作出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公开。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执法大队、各业务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 ||
| 财政 预决算 |
—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 第七款 第八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财务股 | |||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财政 信息 |
—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 第七款 第八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财务股 | ||
| 政府 采购 |
— | 1.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 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2.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 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 府 信 息 公开 的 意 见》(国办发〔2017〕97 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第九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 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 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 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的 意 见》 二、主要任务(一)突出公开重点。4.政府采购领域。主 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 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 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6.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 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 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 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 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 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 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 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
行政 法规 |
及时公开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采购 网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网)、政府网站 |
√ | 财务股、办公室 | |||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重点 工作 |
— | 涉及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示及市场监管领域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业务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 第十三款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行政 法规 |
及时公开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牵 头,各业务股室按职责落实 |
||
| 人事 信息 |
—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 第十四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 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 果。 |
行政 法规 |
及时公开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人事教育股 | |||
| 权责 清单 |
—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部门权责清单,包括权力名称、权力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事项等 信息。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08 号)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 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
行政 规章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法规股牵头,各业务股室配合 | |||
| 通知 公告 |
— | 以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制发的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包括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和正文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 第十五款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行政 法规 |
及时公开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牵头,各业务股室按职责落实 | |||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意见 征集 |
—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等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 开工作的意见》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 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 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 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 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 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 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 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 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
行政 规章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牵头,各业务股室按职责落实 | ||
| 政府 信息 公开 年报 |
— | — | 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 规章 |
每年 1 月 31 日前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 政府 网站 工作 年报 |
— | — | 市场监管局政府网站公开年度报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 | 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的《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在本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 |
行政 规章 |
每年 1 月 31 日前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 政府 信息 依申 请公 开 |
— | — | 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 申请须知及申请样表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 申请须知。 |
行政 规章 |
信息 形 成 或者 变更 之 日 起 20 个工 作 日 内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02-27 10:48
来源: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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