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价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 机关 简介 |
基本 信息 |
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 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政工股 宣教股 |
政工股主要负责全局机构职能设置、股室职能划分、人员分工等相关文件制定,宣教股负责信息公开。 | ||
| 领导 简介 |
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姓名、分工等信息 | |||||||||||||
| 机关职能及机构设置 | 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 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宣教股 |
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医疗 卫生 |
饮用水卫生监测情况;计划生育“两项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妇幼健康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政医管等工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 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各股室 | 各相关股室负责提供本领域的工作动态、宣传活动、优惠政策及通知、公告等内容,宣教股负责上传。 | ||
| 政策 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可以公开的与政务服务、卫生健康有关的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 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办公室主要负责局内部已审签备案的公文收发信息,政策解读相关文件由负责起草文件的业务股室负责提供,宣教股负责上传工作。 | ||
| 政策 解读 |
与卫生健康有关的重大政策解读,有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 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 依申请公开 | 青山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而需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 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各股室 | 统筹做好青山区依申请公开工作 | |||
| 财政 信息 |
财政 预算 |
青山区卫健委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 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财务股 | 开展2025年预决算公开报告和预决算公开表工作,确保公开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 ||
| 财政 决算 |
青山区卫健委及所属单位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信息 | |||||||||||||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 行政 许可 |
行政许可决定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1.法律 2.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 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法规股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
| 行政 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1.法律 2.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 专题专栏 | 中医药服务 | 中医药工作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医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中医药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第四十六条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 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医政股 | 开展中医药领域各项宣传活动、科普知识。 | ||
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02-28 11:37
来源: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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