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兴胜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02-28 15:32
来源:兴胜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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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兴胜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
力位阶
公开
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公开)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机关
简介
机构信息
兴胜镇办公地址、办公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
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青山区
兴胜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事项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党政综合办 明确和维护机构信息
机构设置与职责
兴胜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名称及职责、二级事业单位单位名称及职责
明确和维护机构设置与职责信息
领导信息
领导姓名、职务、分工
维护和更新公开领导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青山区兴胜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事项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党的建设办 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兴胜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而装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青山区兴胜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事项
口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党政综合办 做好兴胜镇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职责清单
包头市青山区兴胜镇职责事项清单  1.《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2.《青山区关于加强高频政务服务清单管理实施办法》(青职转办发〔2023〕25号)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2.按照《青山区关于加强高频政务服务清单管理实施办法》(青职转办发〔2023〕25号)第十一条 清单发布。 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网站进行同源同步发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布后,公众要求对公布内容予以说明和解释的,区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说明和解释。 行政规章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青山区兴胜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事项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党群服务中心 组织各科室按照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以及包头市、青山区行政权力下放等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对外公布。
财务 财政预算、决算
年度预算、决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法规 收到预算、决算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青山区兴胜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事项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党政综合办 编制发布政府预算 、决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重点领域信息
1.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2.镇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3.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实施情况。
4.就业相关政策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一)款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行政法规 及时公开 青山区兴胜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事项
口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社会事务办 相关科室根据相关职能职责及时调整公开各自领域信息并及时公开。
乡村建设 衔接资金项目入库
衔接资金项目入库公示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21〕19号 第四条 各地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选择,且符合本办法要求。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各地要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青山区兴胜镇人民政府 其他事项公开 口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经济发展和建设办 对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涉农补贴 1.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事项 涉农补贴发放明细 1.《2024青山区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2.《2024年青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实施方案》
1.根据包头市农牧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关于做好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包农发〔2024〕172号)文件要求,结合青山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2.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藏粮于地,按照《包头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包农发〔2023〕42号)要求,结合我区耕地地力保护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法律
2.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青山区兴胜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上报农户和耕地总面积等数据,核对后上报。
计划规划 工作计划
涉及业务相关规划及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青山区兴胜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有关业务股室 依据上级要求,及时公开涉及业务相关规划及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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