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山区审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依据 |
条款 内容 |
依据效 力位价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公开)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 机关简介 | 机构职能 | 主要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机构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长期公开(动态、及时更新) | 青山区审计局 | 法定公开 | 青山区政府 门户网站 |
√ | 办 公 室 |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 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 | |
| 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 | |||||||||||||
| 内设机构 | 处室名称、职责、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电话、负责人 |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总体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青山区审计局 | 法定公开 | 青山区政府 门户网站 |
√ | 办 公 室 |
负责公文、财务、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 |||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
|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 ||||||||||||||
|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可以公开的与审计工作有关的政策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青山区审计局 | 法定公开 | 青山区政府 门户网站 |
√ | 办公室及业务股室 | 办公室主要负责局内部已审签备案的公文收发信息,政策解读相关文件由负责起草文件的业务股室负责提供。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可以公开的与审计工作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 |||||||||||||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情况、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长期公示 | 包头市青山区审计局 | 法定公开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决算公开平台) | √ | 办 公 室 |
负责公文、财务、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 |
| 部门决算 |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报表、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长期公示 | 包头市青山区审计局 | 法定公开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决算公开平台) | √ | |||||
|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