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03-21 11:25
来源: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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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
力位价
公开
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公开)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机关简介 基本信息
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局机构职能设置、股室职能划分、人员分工等相关信息公开。
领导简介
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导姓名、分工等信息
机关职能及机构设置 机关职能 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政策文件 规范性文件
可以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办公室、有关业务处室 办公室主要负责局内部已审签备案的公文收发信息,政策解读相关文件由负责起草文件的业务股室负责提供。
政策解读
重大政策解读
财政信息 财政预算
青山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办公室 负责公文、财务、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财政决算
青山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单位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办公室 根据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撰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门户网站上按年度公开。
行政权力 行政许可
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法律法规

行政许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 相关科室整理行政许可报办公室进行上传公开。
行政处罚
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的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1.法律
2.行政法规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 相关科室整理行政处罚报办公室进行上传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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