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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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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 |
公开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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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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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
基本信息 |
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
√ |
相关警种 |
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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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介 |
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领导姓名、分工等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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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及机构设置 |
机关职能 |
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机构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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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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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
√ |
情指中心 |
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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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可以公开的与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有关的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
√ |
相关警种 |
情指中心主要负责分局内部已审签备案的公文收发信息,政策解读相关文件由负责起草文件的业务警种负责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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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与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有关的重大政策解读,有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
法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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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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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
相关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
√ |
相关警种 |
依据上级要求,及时公开分局涉及业务相关规划及决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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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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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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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息 |
财政预算 |
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
√ |
警务保障室 |
高度重视,依法依规,有序开展2025年预决算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公开工作,确保公开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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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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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许可 |
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法律法规 |
行政许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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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 |
相关科室整理行政许可报办公室进行上传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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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实施的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1.法律 2.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
√ |
法制大队 |
相关科室整理行政处罚报办公室进行上传公开。 | |||
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05-26 16:19
来源: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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