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府办发〔2026〕5号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山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区属各部门、单位: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24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4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梳理,青山区目前暂无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后续工作中,若产生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标准的新增事项,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