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消防安全标志(避难逃生类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字体
- 大
- 中
- 小
手机扫一扫
打印
保存
关闭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消防安全标志(避难逃生类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