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7月17日,我局收到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1份,编号为NO:LYJP-SP-24-14491。报告显示:2024年6月26日,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在包头市青山区童思乐幼儿中心对圆碗(直径12.6cm)进行了抽样检验。经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测定,检出大肠杆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圆碗;规格:直径12.6cm;抽样基数:400ml;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杆菌;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包头市青山区童思乐幼儿中心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9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