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10月11日,我局收到关于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食堂)的《检验报告》1份,编号分别为NO:SP202407334。报告显示:2024年9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人员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食堂)对餐盘进行了抽样检验。经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依据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 2 项的测定,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盘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盘;规格:/;抽样基数:4个;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2、不合格餐盘处置情况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食堂)的餐盘经抽样检验,大肠杆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食堂)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