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10月10日,我局收到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2份,编号分别为NO:LYJP-SP-24-16475,NO:_LYJP-SP-24-16476。报告显示:2024年9月11日,路易精普抽样人员在对包头市青山区福鑫食品加工店进行了抽样检验。经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依据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测定,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莜面窝窝,莜面条条;抽样基数:各2kg;检验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如下:罚款9000元。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商户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12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