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我局收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关于“内蒙古钜惠云仓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农产品抽检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 NO:(2024)JDSP923 ,报告显示:内蒙古钜惠云仓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抽取的鲜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鲜姜;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检验机构: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钜惠云仓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不予以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内蒙古钜惠云仓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