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8日,我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转办的由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涉及我辖区内包头市福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批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压榨菜籽油;规格:5L/桶;抽样基数:2桶;检验不合格项目溶剂残留量;检验机构: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
罚款1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6080元。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包头市福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我局提交了停产停业报告,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改企业已停工停产。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4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