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4月29日,我局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2份,编号分别为NO:2025SP05652,NO:2025SP05666。报告显示:2025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人员在内蒙古特佳汇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领鲜韭菜、食用玉米淀粉进行了抽样检验。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测定,检出毒死蜱(韭菜)、二氧化硫残留(食用玉米淀粉),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领鲜韭菜;规格:散装称重;抽样基数:6.3498kg;检验不合格项目:毒死蜱;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样品名称:食用玉米淀粉;规格:260g/袋;抽样基数:9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毒死蜱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83.20元。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特佳汇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