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6日,我局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检验报告》,编号为N0:2025SP10252F、N0:2025SP10284F。报告显示:2025年7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人员在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春园超市进行了Ω-6 葵花籽油、Ω-3 亚麻籽油的抽样检验。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Ω-6 葵花籽油问题项目为亚麻酸、亚油酸、油酸;Ω-3 亚麻籽油问题项目为亚油酸。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Ω-6 葵花籽油、Ω-3 亚麻籽油;规格:/;抽样基数:1.8升/瓶;检验不合格项目:Ω-6 葵花籽油问题项目为亚麻酸、亚油酸、油酸;Ω-3 亚麻籽油问题项目为亚油酸;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春园超市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10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