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8月14日,我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转办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503905及检验报告NO:SP202503794,经抽样检验,两份检验报告均是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1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天赋食醋(酿造食醋);规格:300ML\袋;抽样基数:8袋;天赋米醋(酿造食醋);规格:300ML\袋;抽样基数:8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总酸;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450元;
2.罚款 8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 8450元。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11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