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9日我局接到由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NF202516243J),涉及我辖区中安保营(内蒙古)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盈泉山(饮用水)、生产日期:2025年6月5日、保质期18个月、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盈泉山(饮用水);规格:500mL/桶;抽样基数:15瓶,备样数量:3瓶;检验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检验机构: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84元;
2.罚款1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6284元。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中安保营卫(内蒙古)纯净水有限公司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改企业已整改。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 1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