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3日,我局接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转办的由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JSP2026CJ03349F,经抽样检验亚油酸(C18:2)项目不符合GB 5009.168-2016(第三法)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二、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压榨胡麻油;规格:5L/桶;抽样基数:2桶;检验不合格项目:亚油酸(C18:2);检验机构: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1.该公司对生产的压榨胡麻油(6件*4桶,每桶5L)已于2026年3月13日发布召回公告。
四、整改及验收情况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已于2025年9月23日停止生产,并向我局提供了长期停产报告。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215020400079)于2026年3月25日到期。鉴于该企业已长期停产,且无恢复生产的计划,该企业表示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在申请办理延续工作。因此该企业无法进行整改,也无法生产合规的样品送至检验。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