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提高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今年以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全力推进重点排污单位、持证企业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对全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布情况通报结果,青山区2024年全年公布率达100%,在全市10个旗县区中位居前列。

青山区分局对于未按时公开监测数据的企业,及时联系并督促企业按时上传监测数据;对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自行监测报告等行为,要求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即进行整改。此外,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企业解决在自行监测和数据上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快速熟悉操作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并及时填报监测数据。

截至目前,青山区共63家发证企业,其中重点排污单位18家。2024年1-12月全区发证企业(发证满3个月)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均为100%,全区重点管理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100%;企业联网率为100%。一直以来,青山区分局以“三个百分百”为基准,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抢先一步行动,把工作做在时间前面,持续将其推进在前沿,保证青山区发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始终处于领先状态。

此外,2024年青山区分局按照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安排部署,圆满完成了功能区噪声监测工作、道路交通以及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选点工作的推进。
供稿:综合保障中心
编辑:郑淑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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