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意外伤害及责任保险和健康体检补贴
发布时间:2023-03-30 15:51
来源:就业服务中心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一、员工制备案工作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146号))

(一)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备案条件:

1.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

3.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包头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月);

4.从业人员总数在5人及以上的家庭服务企业。

(二)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备案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上述规定且从业人员总数在5人及以上的家庭服务企业,可由相关家服协会等社团组织推荐,属地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审核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以及员工工资发放表等资料后予以确认,并将确认文件、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确认备案表和企业汇总表、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等报市就业服务局备案。

(三)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备案材料:

1.包头市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确认备案表;

2.包头市家庭服务企业员工制管理人员花名册;

3.包头市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确认备案汇总花名册;

4.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

5.房屋租赁协议(当年度内签订);

6.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本年度内签订);

7.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企业参保凭证、个人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凭证、城乡居民缴费凭证都可以);

8.员工工资发放表(备案月前三个月工资发放表);

9.企业承诺书(企业对涉及企业登记提供材料信息真实负责);

以上所有花名册都需要上报电子版。

二、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意外伤害及责任保险和健康体检补贴工作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146号)、关于印发《包头市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意外伤害及责任保险和健康体检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230号))

(一)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意外伤害及责任保险和健康体检补贴条件:

备案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申请,享受政策补贴的从业人员必须是在市家庭服务网络信息中心(即96200信息中心)系统实名登记备案的人员。

(二)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意外伤害及责任保险和健康体检补贴流程:

在市家庭服务网络信息中心系统实名登记备案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给予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50%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和健康体检费用补贴。参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青山分中心的家庭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责任保险,体检医院为青山区合作医院一机医院。家庭服务企业应统一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和健康体检,保险费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300元/人,体检费用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200元/人,两项费用按额度的50%标准给予补贴。属地就业服务部门审核企业缴纳保险和体检相关资料,96200信息中心审核企业从业人员的系统备案情况,市就业服务局负责汇总和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企业。

(三)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意外伤害及责任保险和健康体检补贴要件:

1.填写《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意外伤害及责任保险和健康体检补贴申请表》;

2.提交经办机构已出具的收费发票、保单复印件、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复印件;

3.享受补贴人员备案表;

4.《包头市家庭服务企业员工制管理人员花名册》享受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稿: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王继

上传:任亚男

审核: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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