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创业园和孵化基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创业服务水平,促进我区创业载体建设持续发展,按照《“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内政办发〔2022〕31号)、《关于印发〈包头市创业奖补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9〕163号)和《关于旗县区组织实施创业服务补贴项目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3〕10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青山区组织实施创业服务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进落实'创业内蒙古行动',落实落细创业服务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奖补资金杠杆效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4日结束。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范围:区属各创业园和孵化基地。
(二)申报条件:为劳动者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资、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帮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等服务的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可申报创业服务补贴。
(三)评审原则:在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专家组深入到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创业服务补贴项目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事务代理开展、创业指导开展、创业实体经营规模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将“逐梦鹿城创客汇”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四)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包头市创业奖补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9〕163号)文件执行。
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创业园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为劳动者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资、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帮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等服务的,根据其提供创业服务的数量和创业服务的效果等,对经工商注册登记并稳定经营的,按每个实体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创业服务补贴。创业服务补贴标准与创业服务的数量和效果挂钩,由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达标的享受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分为3个档次,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四、工作流程
(一)单位申报
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向青山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申报单位需填报提供《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创业服务汇总花名册》、《创业服务开展情况记录表》、创业服务相关纸质和影像资料。
(二)项目初审
青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对项目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及时间进行申报,初审不合格的要退回项目单位并说明原因。
(三)考察评审
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专家组深入到项目申报单位,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分等方式,提出补贴名单和补贴额度建议。
(四)会议研究及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经青山区人社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网上公示。
(五)奖补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部门按照标准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拨付创业服务补贴。
(六)结果备案
奖补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后,将结果上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青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服务补贴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评审,不得随意扩大评审范围。
(二)享受补贴资金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规定的范围支出。
(三)加强对创业服务补贴项目工作的监管。青山区就业服务中心派专人对项目评审过程全程监督。区财政局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做好项目单位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