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政策对象
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参训学员完成规定培训计划课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A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26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补贴标准1800元;
B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20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补贴标准1300元;
C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56课时,每人每次基准补贴标准600元。
其中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照每年人均1500元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四、申请地点
1.通过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培训意愿登记、报名;
2.通过政府公布的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意愿登记、报名。
参训学员完成登记报名后,由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开班培训、结业审批、补贴申领等相关事项。
五、政策依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