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信息发布】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发布时间:2024-08-28 14:47
来源: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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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政策对象

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参训学员完成规定培训计划课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A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26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补贴标准1800元;

B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20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补贴标准1300元;

C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56课时,每人每次基准补贴标准600元。

其中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照每年人均1500元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四、申请地点

1.通过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培训意愿登记、报名;

2.通过政府公布的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意愿登记、报名。

参训学员完成登记报名后,由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开班培训、结业审批、补贴申领等相关事项。

五、政策依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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