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理》(内财社〔2024〕373号)
3.关于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31号)》
二、申请范围/对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可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万元的创业补贴。
三、办理要件: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以及学信网证明,返乡入乡创业农牧民工需提供户籍证明;
4.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5.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表等);
6.正常申报纳税证明;
7.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相关资料(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旗县区就业中心接到申请后,对人员身份、创业经历、经营情况、纳税和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拨付补贴。
电话:0472-3616084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市民大厅D座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