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流转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28 14:45
来源:青山区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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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流转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牧区资源资产配置效率,近日,自治区党委农牧办、自治区农牧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规范了农村产权交易主体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流转交易行为,明确了全区建立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管理体系、运行规范和保障措施,为全区有序开展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办法》还明确了各级农牧部门、苏木乡镇农经机构以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了交易监督管理措施。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为深化农村牧区改革提供了重要保障,是加强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挖掘农村牧区资源要素价值,带动全区农牧民和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增收,为我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信息来源:内蒙古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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