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乡村振兴局、总工会、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7号)《包头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包财教〔2024〕4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青山区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准认定学生
(一)各办学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乡村振兴局、总工会、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文件要求,将本校的受助学生贫困类型设定为A、B、C三个等级,并进一步修正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高效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A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以及(内教发〔2021〕13号)文件12页第十四条、13页第十八条相关信息,组织申请A类的学生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进行认定。且系统显示的所有A类学生必须点对点通知到位应助尽助,有个别主动放弃资助的也需要让学生家长说明情况签字或将家长与班主任的聊天记录打印归档。B类、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结合学生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等进行评审认定,杜绝要求学生或家长到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开具贫困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类型认定可参照《青山区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参考)》。
(三)为配合青山区乡村振兴局相关工作,学生申请过程中需确认青山区农户子女信息。目前青山区两镇辖区21个行政村,青福镇包括赵家营村、昌福村、赵家店村、二海壕村、银匠窑村、色气湾村6个行政村;兴胜镇包括当铺村、永和窑村、四道沙河村、王老大村、笸箩铺村、兴胜窑村、西边墙村、东达沟村、顶独龙贵村、羊山窑村、沙尔庆村、宏庆德村、王应基村、后营子村、二相公村15个行政村,凡学生提供的户口本首页地址信息为以上村镇的,该生就可认定为青山区农户子女。青山区农户子女户籍信息、户主信息等需要在《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受助学生信息表》相应栏目中据实填写。
(四)义务教育类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贴标准为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生活补贴小学625元/生·年、中学750元/生·年。义务教育类非寄宿生生活补贴受助人数按在校生20%测算,寄宿生生活补贴按寄宿生60%测算。各校受助人数按学校A类学生占比、摸底与测算人数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二、精确核实信息
学校排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包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学生需提交的资料见《学生提交资料清单》。注意已申请学生和新申请学生提交资料的不同要求。资助工作人员填写《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受助学生信息表》,在填写信息表时认真核实上报学生信息,户籍按户口本首页信息确认,针对青山区农户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按户口本首页地址填写详细户籍地址,户主姓名按户口本首页填写,户主联系电话填写受助学生父母有效电话。同时学生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中国银行卡(其他银行银行卡无法拨付资金),卡号信息核实无误,银行卡可以正常使用,在监护人上报银行卡信息时提醒家长近期进行一笔业务往来。卡主姓名填写准确无误,受助学生身份证号、家长联系方式等详细核实,方便后期开展拨款、明细上传和电话回访等工作。
三、高效录入数据
及时高效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录入两项内容,一是寄宿生生活补贴,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到寄宿生生活补贴项目,要求受助学生信息全部录入,录入学生数与学校实际受助学生数相符,录入学生信息与受助学生信息相符。存在问题无法录入请在补录模块补录完成。二是非寄生生活补贴,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到非寄宿生生活补贴项目,要求受助学生信息全部录入,录入学生数与学校实际受助学生数相符,录入学生信息与受助学生信息相符。存在问题无法录入请在补录模块补录完成。三是录入工作结束后,学校审核提交,提交后查看建档立卡未受助学生原因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未受助原因。四是按照受助学生信息及时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类型,将不在受助范围内的学生的困难类型及时调整为“不困难”,将新受助的学生认定为相应困难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基本为受助学生人数。不能相差太大。系统录入请各校确定学生人数后务必于10月24日前完成。待系统录入结束后进行拨款。
四、精心整建资料
(一)各校于2025年10月24日前完成学生申请、审核、系统录入工作。将信息表等相关资料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提供资料见《学校上报资料清单》)。
没有按时间节点上报资料的学校,将按自动放弃本校资助资格处理。
(二)申请资料整理归档。待资金下拨后,请各校整理学生申请资料及学校认定资料归档,做到资助工作有案可查,有据可依。
联系人:张玉柱,联系电话:3106136
青山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8日
供稿:青山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上报:唐时旭
审核:张玉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