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乡村振兴局、总工会、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包头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制度的通知〉》(包财教〔2022〕724号)《包头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青山区2026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准认定学生
(一)各办学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乡村振兴局、总工会、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文件要求,将本校的受助学生贫困类型设定为A、B、C三个等级,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二)针对等级A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结合《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内教发〔2021〕13号)文件12页第十四条、13页第十八条提供的信息组织学生提供相关部门证明。B、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结合学生个人申请描述、申请表填写收入等信息、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评审认定,杜绝要求学生或家长到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开具贫困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可参照《青山区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参考)》。
(三)为配合青山区乡村振兴局相关工作,在受助学生中确认青山区农户子女信息,目前青山区两镇辖区21个行政村,其中青福镇包括赵家营村、昌福村、赵家店村、二海壕村、银匠窑村、色气湾村6个行政村;兴胜镇包括当铺村、永和窑村、四道沙河村、王老大村、笸箩铺村、兴胜窑村、西边墙村、东达沟村、顶独龙贵村、羊山窑村、沙尔庆村、宏庆德村、王应基村、后营子村、二相公村15个行政村,凡学生提供的户口本首页地址信息为以上村镇的,该生就可认定为青山区农户子女。相应信息按《学前教育资助受助学生信息表》栏目要求填写。
(四)本年度资助标准为A类每生每学期1000元,B、C类每生每学期500元。资助范围办学单位属地为城市按在园人数的5%、农村按在园人数的30%测算,全区A类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幼儿人数和比例按受助总人数的20%测算,实际受助人数以各校实际摸底人数和测算人数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各园具体人数指标将以微信发送到工作群中。
二、精确核实信息
学校排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包头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学生需提交的资料见《2026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上报材料清单审核表》。注意已申请学生和新申请学生提交资料的要求不同。资助工作人员按《学前教育资助受助学生信息表》所要求信息填写所有受助幼儿的相应信息,并在备注栏将享受过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填写“2025秋已受助”信息,方便上报资料审核工作。在填写信息表时认真核实上报学生信息,户籍按户口本首页信息确认,针对青山区农户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按户口本首页地址填写详细户籍地址,户主姓名按户口本首页填写,户主联系电话填写受助学生父母有效电话。学生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中国银行卡,其他银行银行卡无法拨付资金,卡号信息核实无误,银行卡可以正常使用,在监护人上报银行卡信息时提醒家长近期进行一笔业务往来。卡主姓名填写准确无误,受助学生身份证号、家长联系方式等详细核实,方便后期拨款与电话回访工作。
三、高效录入数据
及时高效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录入两项内容:一是学前教育资助受助学生信息录入,要求受助学生信息全部录入,录入学生数与学校实际受助学生数相符,存在问题无法录入请在补录模块完成补录;二是在前一项录入工作结束后,学校审核提交,提交后填写原建档立卡学生(包括已脱贫、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没有受资助原因。系统录入可与等待学生拨款同步进行,请各校务必于4月24日前完成。
四、精心整建资料
(一)各校于2026年4月24日前完成学生申请、审核工作。上报材料按《2026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上报材料清单审核表》要求上报。
没有按时间结点上报资料的学校,将按自动放弃本校资助资格处理。
(二)申请资料整理归档。待资金下拨后,请各校整理学生申请资料及学校认定资料归档,做到资助工作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供稿:青山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上报:唐时旭
审核:张玉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