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
(2024年10月12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 2024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时废止)
为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目录。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在符合市场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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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