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双碳”目标背景下,绿电、绿证市场作为推动能源低碳转型的关键机制,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发展绿电、绿证市场,不仅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降低碳排放的重要路径,更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抓手。
绿色电力(简称“绿电”)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 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 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由于在生产电力的过程中,其二氧化碳排放量为零或趋近于零,故称为绿电。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是由政府或第三方机构向绿色电力核发的具有特殊标识的电子证书,通常每1000千瓦时电量对应1 个绿证。由于电力的同质性,
上网后无法分辨是煤电还是绿电,故从发电侧通过特殊标识予以区分,故绿证应运而生。
绿电、绿证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绿电、绿证的核心作用在于将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显性化,为绿电消费提供权威性、唯一性的证明。其中,绿电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为标的物、“证电合一”的交易模式;绿证交易则是单独交易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的交易模式。
国家篇
2023 年7月25日,国家能源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
明确绿证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唯一证明和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唯一凭证地位,要求绿证核发全覆盖。
2024 年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
明确了绿证与能耗双控、碳排放管理等政策衔接方式,提出了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的具体操作办法。围绕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核发、扩大绿证交易范围、规范绿证交易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夯实绿证核发交易基础,拓展绿证在绿电消费认证、节能降碳管理、碳核算、碳市场、产品碳足迹、国际互认等方面的应用场景。
2024 年8月26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
提出:在交易平台上,通过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和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证单独交易;通过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具体负责省内绿色电力交易。
在交易方式上,主要包括挂牌交易、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三种方式。
在绿证划转上,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绿证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信息做好绿证划转。对于2023 年1月1 日(不含)前投产的存量常规水电对应绿证,由发电企业和用能企业直接交易结算的,依据电量交易结算结果从卖方账户直接划转至买方账户;属于电网代理购电的,根据电量交易结算结果自动划转至相应省级绿证专用账户,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绿证分配至用户的具体方式。
在绿证有效期上,《规则》明确绿证有效期2年,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计算。
在绿证核销上,超过有效期的,由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予以自动核销;已声明完成绿色电力消费的,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据用户提交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或声明材料等,对相应绿证予以核销。
2025 年1月1日,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正式施行。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明确,国家通过实施绿证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确立绿证制度的法律地位,将进一步提升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充分体现绿电的环境价值。
2025 年3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 号)。
文中提到,到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基本建立,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更加顺畅,绿证市场潜力加快释放,绿证国际应用稳步推进,实现全国范围内绿证畅通流动。到2030 年,绿证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社会自主消费绿色电力需求显著提升,绿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绿证国际应用有效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合理体现,有力支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此,要做到一是稳定绿证市场供给,及时自动核发绿证,提升绿色电力交易规模,健全绿证核销机制,支持绿证跨省流通;激发绿证消费需求,明确绿证强制消费要求,健全绿证自愿消费机制,完善金融财政相关支持政策;完善绿证交易机制,健全绿证市场价格机制,优化绿证交易机制,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加快绿证标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推动绿证与其他机制有效衔接,推动绿证标准国际化,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强化政策宣介服务。
3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该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及相关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按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核发绿证。每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1个绿证,不足核发1 个绿证的当月电量结转至次月。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应按照相关数据规范做好电量数据归集,并于每月22日前通过网络专线向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推送绿证核发所需电量信息。绿证有效期2 年,电量生产所属自然月计为第0月,至第24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止。2024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有效期延至2025年12月31日。
自治区篇
2024 年2 月2日,《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获得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批复。
开展绿电交易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与市场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市场主体参与绿电交易,进一步彰显绿电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对助力自治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绿电交易与能耗双控、碳排放管理等政策有效衔接,有助于促进我区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保障经济发展用能需求。开展绿电交易能够增加新能源企业发电收益,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有助于推动新能源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能够提升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促进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消纳,支撑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为帮助自治区完成好“五大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好碳达峰碳中和、实现好“闯新路、进中游”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