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2019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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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17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4-01
文 号: 〔2019〕8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区属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青山区2019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

(此件公开发布) 

 

青山区2019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民政部2019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各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做好2019年清明节各项工作,努力营造平安、温暖、文明、和谐的节日祭扫氛围,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为目标,树立文明祭扫新风,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强清明节祭扫工作管理,使清明节祭扫工作顺利进行,推动殡葬改革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祭扫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对青山区文明祭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文霞(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曹  举(区民政局局长)

 俊(区志史办主任)

 员:郭建光(区农牧局局长)

        郑和平(区卫健委主任)

赵建刚(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冯东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姜天成(区执法局局长)

 

          竹(富强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冯文娜(幸福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郭俊丽(自由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戴颖谦(万青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淡海峰(科学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吴沈默(先锋道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贾晓亮(青山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文刚(乌素图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烨(青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兴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区新闻中心主任)

 曦(区网信办主任)

刘海明(区山林建设工作站站长)

吴卫东(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德明(青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怀忠(青山交管大队大队长)

田育苗(北郊公路交管大队大队长)

 琳(青山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电话:36162123616030

    三、部门职责

(一)区民政局

加强对清明节祭扫活动的服务、管理、指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责任。要督查各公墓管理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祭扫高峰期和人员密集的安全管理,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控,严密防范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清明节值班制度和祭祀工作观察点,登记祭祀有关情况,掌握祭祀信息,做好信息总结和上报工作。督促各公墓管理单位合理调配人员,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服务人员定岗定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各个环节正常运转。

(二)区农牧局、区山林建设工作站

加强祭祀期间的防火宣传,增加监督、检查力量,加大火灾查处力度,加强清明节期间在山林地区及野外祭祀活动用火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完善有关森林火灾等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预防节日期间火灾发生。

(三)区卫健委

负责殡葬服务单位内祭祀群众意外受伤、突发病情的紧急救治,在人员集中的殡葬服务单位派驻120急救车和医疗人员。在2019457日,每日730前,分别安排120急救车和医疗人员到青山公墓办公室南侧和兴胜陵园现场备勤。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加大对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群众利益,取缔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和无证销售香烛的摊点。

加强对殡葬市场的检查、规范、整顿殡葬市场价格和行为。加大对殡葬服务收费执行情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殡葬领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各种违规建设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等问题进行查处。

(五)区应急管理局

对祭祀期间重点安全隐患场所进行检查,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部门安全责任。

(六)区执法局

会同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市区内街道的巡查,特别是夜间巡查。进一步规范街头祭祀行为,引导群众前往指定地点使用焚烧桶进行祭祀,组织人员轮流值守,及时扑灭余火,防止火灾和其他意外事故发生,查处祭祀活动中损毁花草树木和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规范殡仪服务网点的店容店貌,严禁悬挂灯箱、幌子等不文明、不规范标志,严禁门前制作和摆放花圈、花圈架等物品,严禁占道销售,严禁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的保护和爱护花草树木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市民在祭祀活动中的环保意识。

(七)各街道办事处、镇

加强对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有关组织以及社区居民推行文明祭祀和绿色丧葬的宣传力度。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分别确定1个集中祭祀焚烧地点,准备35个焚烧箱,劝导祭祀人员到指定地点祭祀焚烧。各街道办事处、镇于42日前将《清明节祭祀焚烧指定地点明细》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邮箱:qsqllb@163.com ,电话:3616030

(九)区新闻中心、区网信办

组织清明节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文明祭祀工作的宣传,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宣传重点,宣传绿色、文明的丧葬新风尚。做好网上舆情的实时监控,发现突发公共信息及时跟进,做好解释和正面宣传工作。

(十)青山公安分局

加强祭祀节日期间社会秩序的管理,对祭扫活动中组织、教唆、胁迫、诱骗他人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青山交管大队、北郊公路交管大队

负责在祭扫群众集中的殡葬服务单位附近,维护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组织疏导祭扫人群,缩短滞留时间,防止发生突发事件。根据祭扫期间实际情况增设临时停车场、临时交通设施和机动车临时绕行、单行、禁行等标志,并适时采取分流措施,及时指挥疏导、疏散车辆和人流,缓解交通和车辆停放压力,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积极做好清明节交通宣传工作,提倡乘坐公交车辆出行,借助新闻媒体及时播报路况信息,发布清明节交通安全预警,引导群众错峰祭扫,缓解交通压力。

(十二)青山消防大队

加大火灾扑救力度,在人员集中的重点殡葬服务单位派驻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在2019457日,每日730前,分别安排消防车辆到青公墓办公室北侧和兴胜陵园现场备勤,对祭祀节日火灾及时处置。

四、工作安排

(一) 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社区、村要结合《青山区2019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组织辖区各单位,通过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广泛宣传惠民殡葬和殡葬改革新政策、新举措。各社区要提前引导辖区内居民,不在路边、广场、小区、树林、草坪、建筑物下等场所焚烧纸钱,采用社区公祭、鲜花祭祀、网上祭祀、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种植纪念树等文明、环保的形式,寄托对已故亲人的哀思,将纪念逝者与弘扬家训家风,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精神生活有机结合,传递亲情、健康生活、保护环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管理焚烧纸钱祭品等行为,推动将绿色殡葬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培育厚植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为导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殡葬理念。各公墓管理单位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等活动,更好地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接受和使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环保的安葬方式,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

(二)开展清明节期间夜间巡查

1.巡查内容:严禁群众在限制地段进行烧纸祭祀,严禁祭祀活动搞封建迷信,查处在祭祀活动中有损毁树木、草坪,破坏环境和公共卫生,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2.巡查地段:钢铁大街、文化路、青山路等主要街道路段和劳动公园、东风公园、迎宾广场各大公园、广场。

3.巡查时间:457日(19302200)。

4.组成单位及人员:区民政局5人、区执法局5巡查车辆由各单位自备。

(三)加强公墓文明祭祀管理

 各公墓要重点加强祭扫安全工作,提前对墓区内的杂草、垃圾进行清理对灭火器、灭火工具进行检查,由专人负责且能熟练使用建立指定祭扫区,加强防火巡查,设置防火警示标志,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进入墓区祭扫群众的疏导,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加强祭扫车辆管理,合理设置道路指引牌、指定停车场,规范停车秩序。要强化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全面公开殡葬服务项目、内容、承诺、监督、规范和收费标准、惠民政策等群众关心的服务信息。要做好祭扫群众的接待工作,落实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建立公墓祭扫观察点,登记和掌握祭扫信息。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严防火灾、偷盗和其它事故发生。

(四)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值班制度

区民政局要建立节日值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及时上报。节日期间,要切实加强对各公墓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投诉。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狠抓落实、协调推进,扎实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的各项服务和保障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各单位、部门要将活动情况及总结以书面形式于49日前报区文明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qsqllb@163.com ,联系电话:3616030)。区文明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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