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十四五” 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2 00:00
来源: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176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08
文 号: 青府办发〔2022〕18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青山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

(此件公开发布)

青山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包头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在包头市残联的大力指导支持下,青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三五”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辅助就业基地、“温馨家园”、无障碍改造服务、残疾人文体活动、“残疾人证”办理、就业创业等方面创新服务方式,受到多方好评。青山区残联在2018年获得包头市残联及包头市广播电视大学授予的“电大学历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9年被中共青山区东部区域集团工作委员会评为“青山区东部区域集团城市基层党建互联互动优秀党组织”,残疾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按照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比例,我区现有残疾人23975名,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人数5748人次,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2558人。“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还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生活困难,社会参与度低,认同感差;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就业还不充分,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性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五是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和能力尤其薄弱。进入新阶段,开启新征程,按包头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山区“十四五”和2035年远景目标,立足新目标,面对新要求,许多问题将解决与提升,带领残疾人与各族人民一道,守望相助、开拓创新、团结奋斗,推动青山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工作安排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事业的各个方面,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健全和完善关爱残疾人服务体系及设施,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更加周密,残疾人群众生活品质明显改善,实现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精准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完备,统筹推进早期干预、教育康复、医疗康复、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服务互相衔接,推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继续走在包头市前列。融合式的残疾人教育全面推进,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明显增强,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全领域的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充分,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残疾人“幸福指数”更加提高。提升智能化助残服务水平推进智能化助残服务迭代升级,深化数字化改革,对助残服务组织架构、方式流程、工具手段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全力打造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标杆。探索残疾人证与公共服务相关证照的信息融通、功能互通,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创建,优化残疾人办事体验,实现智能化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全覆盖。发挥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对智能化助残的支撑推动作用,加快“一中心(残疾人数据中心)两平台(残联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残疾人服务平台)”落地,进一步完善服务全区残疾人、涵盖各类助残服务的“数字残联”体系。

专栏1“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5年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增长率

>7.5%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300人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约束性

11.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300户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及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残疾人户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户纳入监测范围,实施精准帮扶,有效防止残疾人致贫返贫问题。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助残,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区农牧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福利事业,完善残疾人保障服务体系。(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

3. 健全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体系。落实残疾人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制度。支持单位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救济金和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积极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赔偿标准。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人社局、医保局牵头,财政局、区金融办、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强化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和专项社会救助。围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困难残疾人救助保障机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残疾人,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两项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患病残疾人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对困难残疾人的临时救助力度,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区教育局、民政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区医保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 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将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和各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生活不能自理(不能独立吃饭、穿衣、如厕等)的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适时扩大补贴范围,动态调整补贴标准。加大对各级残疾人托养中心、辅助性就业机构、“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机构的扶持力度。配合民政、财政、卫生健康、人社等多部门资源,充分利用敬老院、幸福院、养老院、乡镇社区医疗机构、托养机构等,满足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需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日常服务和服务质量评估。民政局、残联牵头,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 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帮助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分局牵头,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7. 加强突发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残疾人列入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的优先保护对象。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加强残疾人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技能的培训,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应急管理局牵头,民政局、卫健委、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和各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生活不能自理(不能独立吃饭、穿衣、如厕等)的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专项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残疾人,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两项补贴标准。争取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

4.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补贴。加大对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机构的扶持力度。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为全区就业年龄阶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逐步建立托养补贴制度。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5.优惠保障。保障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等费用给予优惠补贴。

6.保险补贴。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7.重大疫情及重大灾害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扶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监护人无法监护的,所在地(社区)或民政部门提供临时救助和生活保障。

(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品质的生活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包头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严格落实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继续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工作需要设置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探索通过多渠道解决残疾人就业。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适度合理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残疾人进行托底安置。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可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困难残疾人。人社局、残联牵头,委组织部、财政局、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 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更多残疾人工匠和技能型人才。人社局、残联牵头,总工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 积极做好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相关工作。密切与企业沟通推动企业残疾人就业意识,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提升培训效果,开展以岗定培、职业评估定培和就业思想构建性培训、培智等,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职业技术培训,组织残疾人参加线上线下各类残疾人适合的培训项目,积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招聘会。人社局、残联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区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进一步调动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完善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建立健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常态化机制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人社局、残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 稳定巩固残疾人集中就业。全面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的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鼓励更多企业通过集中安置吸纳残疾人就业。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人社局、残联牵头,区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 进一步推动青山区辅助性就业基地良性发展,为特殊群体提供技能培养、技术扶持、项目建立等支持,在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及其陪护家人等特殊人群的就业服务方面实现跨越式进步。(区残联牵头,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7. 充分利用好残疾人“温馨家园”,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整合资源,依托社区为残疾人建立综合性服务平台,逐步形成功能齐备完善的残疾人服务场所,实现与“老少乐园”资源共享。(区民政局、区残联)

专栏 3 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1.按比例安排就业。编制 50 人以上(含 50 人)区级党政机关,编制 67 人以上(含 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 1 名残疾人。

2.就业创业补贴。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习见习给予补助。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逐步建立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民营小微企业和机构的救助补贴制度。

3.就业鼓励激励。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

4.辅助性就业。到2023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实现良性发展。

5.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适度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残疾人进行托底安置。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三)全面提高残疾人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1. 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助力健康包头建设。健全残疾预防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利用爱耳日、孤独症日和残疾预防日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大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工作,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筛查、诊断、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有效宣传残疾预防知识,建立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卫健委、残联牵头,民政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 稳步提升残疾人康复质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精准康复服务,提供残疾人健康体检项目,预防次生疾病发生,提升生活质量。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开展精神残疾心理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个性化服务,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每年举办1-2次残疾人及工作者心理健康培训讲座。继续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贴项目。加快康复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和质量。保证低视力儿童及时得到改善。加大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机构和残疾人健康体检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做到定期检查。卫健委、区残联牵头,民政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 加强残障儿童教育康复和残疾人服务保障工作力度,最大限度保障残障儿童和广大残疾人的学习、康复和生活合法权益。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康复机构建设,健全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康复服务网络。继续开展残疾儿童家庭支持性服务项目及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康复的儿童进行人员核对、系统审批、资金拨付和管理。卫健委、残联牵头,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 深入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0-10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提高到肢体、智力、自闭症儿童每人每年2万元,听力残疾儿童每人每年2.4万元,低视力儿童每人每年0.5万元。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年龄适当扩大,增加康复服务供给,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及时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卫健委、残联牵头,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 持续提升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不断满足残疾人对高质量辅助器具产品及服务的需求。依托包头市辅就中心地处青山区的便利条件,充分发挥辅具工作宣传及推广的优势,并结合青山区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工作,尽量提高和满足残疾人对辅具服务的需求。推广政府购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探索推进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应用推广智能辅助器具产品,提升科技助康水平。残联牵头,财政局、卫健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 4 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预防。健全残疾预防部门分工协作、残疾儿童信息上报机制。

2.精准康复。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精准康复比例达到90%。

3.儿童康复救助。在优先保证0-10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拓展康复服务项目,扩大残疾儿童康复覆盖面。

4.辅助器具适配。搭建辅助器具数字化服务平台,辅具适配率达到90%。

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制定康复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家庭医生签约实现应签尽签。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全面发展医康教融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针对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充分发挥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职能,做好不具备学习条件残疾儿童的救助保障工作。教育局牵头,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 以提升特教水平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教育环境。积极推动残疾人接受普通教育,切实抓好特教工作。加大教育救助力度,积极开展对贫困残疾学生的救助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子女都能接受正规教育。全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继续落实应届残疾大学生资助和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残联牵头,委宣传部、网络应急指挥中心、教育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 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文化艺术人才培训班及各种文化活动,为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储备人才。继续实施文化进社区、残疾人“五个一”文化项目,帮助残疾人群体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观一次文化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残联)

4. 提升残疾人体育服务水平,精心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完善残疾人运动员参赛相关激励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体育赛事活动,加强残疾人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加大社会面残疾人体育运动员的筛选和项目训练扶植力度,帮助残疾人运动员在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文体旅游广电局、残联牵头,卫健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 5 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1.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全面发展医康教融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针对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3.残疾人教育救助。开展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给予救助。

4.残疾人文化艺术。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推动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开展“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和“五个一”文化进社区进家庭项目。

5.残疾人体育。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加强残疾人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加大社会面残疾人体育运动员的筛选和项目训练扶植力度。

(五)推进法治化和无障碍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1. 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包头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实施,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青山区“八五”普法重点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继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促进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主动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司法局、残联牵头,委宣传部、民政局、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 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保障。保障残疾人权益,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置化解残疾人信访和维权工作,依法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将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纳入各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内容。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在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并线运行的基础上,提升网络权益维护平台质效,进一步畅通残疾人求助和诉求表达渠道。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司法局、公安分局牵头,网络应急指挥中心、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信访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622号)、《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发展规划,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标准。实施无障碍提升计划,健全各级无障碍体验促进队,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和促进活动,加强无障碍监督,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继续全力推进残疾人家庭和公共区域无障碍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住建局牵头,区委宣传部、人民检察院、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民政局、农牧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残联、青山交管大队自然资源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 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网站添加无障碍浏览工具。(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局、区残联、青山区交管大队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 6 残疾人无障碍建设重点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

2.公共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

4.信息无障碍。加快公共服务场所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各类无障碍信息服务。

(六)夯实基层基础,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组织好残联换届工作,规范残联内设机构,加强残联组织建设,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残联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全面落实《中国残联、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20〕15号)、《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发〔2021〕29号)要求,建立健全残疾人协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实现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落实好协会经费,满足协会在基层广泛联系和有效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需要。(区残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 推动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转。将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补齐残疾人服务设施短板,推动中央和各级政府投资的康复、托养、综合服务等残疾人服务设施高质量建设和有效运转。(区残联牵头,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 推动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残疾人证办理纳入“蒙速办”平台,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依托中残联信息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残疾人信息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扶贫、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文化体育等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的整合,线上点对点零距离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打通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落实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常态化要求,改进调查手段,及时准确更新数据,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数据库,稳步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区政务服务局、区残联牵头,区工信和科技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 7 残疾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项目

1.残联组织建设。完成残联换届工作。规范残联内设机构,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增强联系和服务残疾人能力。

2.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专兼挂。区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3.专职委员配备。提高其履职能力,保持专职委员队伍稳定性。改善残联、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保持专职委员队伍稳定性。

(七)构筑强有力支撑体系,为残疾人融合、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1.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内设机构,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保障。(区残联党组牵头,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 做好志愿助残服务。完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规范助残志愿者注册工作,提升志愿助残服务水平,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化力量参与到扶残助残中来。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残疾人家庭入户访视工作的通知》文件相关精神,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形式多样的志愿者助残服务。(区民政局、区残联牵头,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 整合社会资源增强扶残助残工作力量。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提倡社会资本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扶残助残工作。(区残联牵头,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 营造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内容。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好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委宣传部、残联牵头,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 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群众坚定理想信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旺盛的斗志和坚韧不拔的毅力,积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挖掘自身潜能,增强创业主动性,积极融入社会,勇当自主创业标兵、勤劳致富能手和行业状元,努力成为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领域拔尖人才,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区残联牵头,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 强化经费保障。落实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使用上级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资金,落实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社会保障救助、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和基本服务支出。统筹完善、系统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结构,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区财政局牵头,区残联、区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政府和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强化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文件来源:青山区残联

上传:张尹

审核:商政亭

字体

手机扫一扫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