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山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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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177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2-27
文 号: 青府办发〔2023〕2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青山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山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按照中共包头市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常态长效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加快推进我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行为,以多样化手段引导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青山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永刚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郭钰峰  区政府办副主任

          潘  璐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员邰连峰  区文体旅游广电副局长

      孙  鑫  区教育局副局长

  马  倩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七级职员

祝  洋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颖  富强路办事处宣传委员

        张改芝  幸福路办事处宣传委员

        戈志刚  自由路办事处宣传委员

        刘  丽  万青路办事处宣传委员

        徐云红  科学路办事处宣传委员

        张  英  先锋道办事处宣传委员

        曹月娟  青山路办事处宣传委员

王亚红  乌素图办事处宣传委员

        董  燕  青福镇副镇长

        李文达  兴胜镇组织统战委员

王瑞锋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超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邰连峰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专项整治

1.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2.面向中小学和学龄期儿童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于2023年3月起集中开展年检。

3.证照齐全的线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包头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包头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重新进行审核登记。

(二)开展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专项整治

严禁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借用文化艺术培训名义,举办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学科类培训。

(三)开展违法违规举办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专项整治

1.查处无证无照(办学许可证或核准书、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证照不全,但实际开展文化艺术类培训的乱象,及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登记事项和经营范围开展培训等行为。

2.按照“一点一证”登记管理要求,严格规范审批条件、标准、程序及登记流程,整治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行为。

3.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四)开展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聘用教师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

1.查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聘用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师从事文化艺术类培训的行为。

2.查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未对拟招用人员和劳务派遣单位拟派遣至机构场所工作的人员进行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的行为。

3.查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未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未及时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行为。

4.查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开展线下培训的行为。

(五)开展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使用不规范教材专项整治

1.加强培训教材资料管理,严禁引进境外教材。

2.查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使用自编教材而未按要求进行内部审核的行为。

(六)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治理

1.落实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统一使用国家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纳入到年检范围。整治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合同签订不规范行为,化解文化艺术类培训合同纠纷。

2.加强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广告宣传监管,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严格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价格欺诈、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治理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不公示收费标准、无证收费、巧立名目、擅立标准、不出具票据等行为。

4.查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未设立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未开通线上支付功能或未设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等不配合资金监管的行为。

5.整治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未按要求填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资金、人员、材料、场地等模块并及时更新维护相关数据的问题。

6.整治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不配合“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全流程监管,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问题。

7.整治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消防、治安条件和安全制度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精准排查摸底(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

开展摸底排查,对现有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全面排查工作台账,重点掌握机构数量(含机构名称、地址、举办人等信息)、办学资质、培训对象、培训项目、学员人数、从业人员数、收退费管理、预收费账户开设、线上支付开通使用等相关信息。

(二)重新审核登记(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依据《包头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包头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对辖区内所有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核登记。

(三)加大执法力度 (2023年4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会同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且整改不合规的培训机构进行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关停,利用社区民宅办班的一律取缔清理。对证照齐全但违规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并责令立行立改,确保培训活动规范有序。对整改不到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核准书。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文旅、教育、市监、民政、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形成联动机制,创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及各街镇,要认真填写《青山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表》(附件2),于2月24日前加盖公章报送至青山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推进青山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艺培治理责任分工表(附件1).xls


    供稿:文旅局

上传:刘珮瑶


审核: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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