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政务服务能力保障园区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7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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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177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青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6-15
文 号: 青府发〔2023〕14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升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政务服务能力保障园区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提升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政务

服务能力保障园区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0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类工业园区政务服务能力保障园区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发〔2023〕17号)要求,以全面提升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以下简称装备园区)政务服务能力为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功能定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践行“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紧紧围绕“园区事园区办”的工作目标,以构建贯穿企业、项目、个人“全生命周期”的“整合一类事”“办成一件事”“办好单项事”的多维度、无死角、全覆盖政务服务体系为抓手,推动装备园区政务服务工作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以“爱包头、作贡献”的实际行动,为入驻企业提供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生产经营、员工生活保障服务等全方位“店小二”“保姆式”暖心政务服务,满足企业和企业员工的办事需求。

装备园区政务服务工作中心要满足以下功能:

——审批服务功能。为装备园区现有企业和即将入园企业提供装备园区内项目政策咨询、项目审批、辅导网报、接件办理、证照发放、帮办代办等“一站式”审批服务。

——民生与基础设施保障服务功能。为装备园区企业及其员工提供就业、教育、社保、医保、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住房、健康等民生服务。为装备园区企业及其员工提供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保障服务。

——优化装备园区营商环境功能。为装备园区企业争取政策资金,提供银行开户及融资信贷等金融服务,推动装备园区产业协同发展。加强装备园区服务要素一次性配置,加快装备园区创新驱动发展,增强装备园区服务能力,进一步降低装备园区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装备园区政务服务工作中心标准化建设

1.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需在装备园区内建设500平方米以上大厅式政务服务工作中心,全面满足入驻装备园区不同群体政务服务需求。

2.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政务服务工作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围绕企业开办、项目审批和高频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设置“一窗受理”窗口,实行“园区综合受理、分转部门审批、快递服务送达”服务模式,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合理设置咨询引导、业务受理、后台办公、自助服务、信息公开等区域,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高拍仪、自助设备等,满足开展政务服务需要。

3.积极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自助服务终端向装备园区延伸,加快实现装备园区审批服务线上线下融合,确保装备园区审批服务高效快捷,建成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服务、管理与协调、诉求与回应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装备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零距离”政务服务,让企业办事不出装备园区。

牵头单位: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信和科技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牧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山自然资源分局、青山生态环境分局等涉及审批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2023年6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二)加强对新入驻企业的政务服务力度

1.试点探索行政审批及管理职能下沉装备园区。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作为此次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下沉的试点,由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务服务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做好试点先行工作,承接好市级委托或下放的各种事项;按照“依法、确需、可行”原则探索向装备园区赋权,由区级相关部门以委托、代收代办、代收转办方式授权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行使工业及公共公益类(含装备园区自建安置房)行政审批及管理职能,将企业开办、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且装备园区能够有效承接的事项,按照市级要求,成熟一批下放一批,涉及的证书和法定文书统一单列编号盖章交由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承接、依法办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信和科技局、青山自然资源分局、青山生态环境分局等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由各部门派人员轮流办公,并根据装备园区需求定期集中办公,从而提升集成化服务力度,让企业办理各类手续更加方便快捷,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园区事园区办”。

牵头单位: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信和科技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牧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山自然资源分局、青山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23年8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委托授权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行使的行政审批及管理职能中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方案等非证书类文书和图件,经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审查签章后,区级相关部门需积极沟通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即刻出具审批结果。工业及公共公益项目(含装备园区自建安置房) 规划设计方案由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审查并按程序上报自然资源青山分局,提交规委会评审和审议。

牵头单位: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政务服务局、青山自然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23年8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对暂未授权的其他事项,经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相应内设机构预审并经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批准后,区级审批部门须“见文办证(照)”即接即办。涉及多个区级部门的,由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按照重点项目推进流程及责任控制清单,组织实施集中联审,一次办结。需继续向上级申报审批的,有关部门应“见章签章、照件换文”。

牵头单位: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 区工信和科技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牧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局、青山自然资源分局、青山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23年8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区级审批部门委托行使部分行政审批及管理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对做出的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决定事项按程序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上进行受理办结,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区级审批部门应定期对装备园区办理行政审批(许可)进行检查指导。

牵头单位: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 区工信和科技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牧局、青山自然资源分局、青山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23年8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2.高效推进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

积极配合市审批服务局对入驻装备园区项目审批实行“三包一”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即组建“市、区、园区”三级代办帮办工作人员队伍,建立上下联动的代办帮办服务机制。装备园区项目需明确2—3名帮办代办人员共同为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提供全流程“保姆式”跟踪帮办代办服务,装备园区代办员由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备,区级代办员由区政务服务局牵头,集合各审批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同步建立“三包一”帮办代办对接工作台账。

围绕服务装备园区企业、服务项目、服务企业职工目标,聚焦装备园区企业实际需求,组织区级审批人员,建立服务装备园区企业“流动政务服务队”每季度深入装备园区1—2次,开展会商联审会、“一对一”上门服务并全程进行帮办代办服务。通过举办集中答疑、会商联审会、“一对一服务”、上门服务等活动,现场办理一批、承诺办理一批、咨询解答一批、协调上级解决一批重点项目审批手续,最大限度提高手续办理率,让企业轻装上阵,全身心地投入到项目建设中。

牵头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工信和科技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牧局、青山自然资源分局、青山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3.推行工业装备园区“云代办”服务。

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蒙速办”APP,通过装备园区政务服务工作中心或代办员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涵盖办事指南查询、办事咨询、在线申请、办事进度查询、服务评价、惠企政策查询等网上审批帮办服务。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抖音直播平台创新推出装备园区政务“云服务”平台,提供“预约上门办理、网上审批帮办、窗口审批代办、审批问题协调”服务,精准匹配审批帮办代办服务需求,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服务,提升装备园区各类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牵头单位: 区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信和科技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牧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山自然资源分局、青山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4.打造装备园区“一件事一次办”套餐。

探索试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将企业申报的相关事项打造成4个“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即“企业开办一件事”“纳税一件事”“水电气暖报装一件事”“惠企政策兑现一件事”,尽力实现“一次办”,区级相关职能部门需积极沟通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推动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企业开办一件事”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纳税一件事”由区税务分局牵头,“水电气暖报装一件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惠企政策兑现一件事”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责任单位: 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并坚持推进

5.推行建设项目极简审批“四即”改革。

推行“洽谈即服务”。装备园区与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主体正式签约前,应先期组织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开展项目审批流程定制化服务,主动协助企业提前做好项目用地选址、准入评审和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让企业感受到洽谈诚意,助推项目落地。发改、农牧、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用好全区区域评估成果,推进共享互认,对符合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不再进行评估评审,相应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牵头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山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牧局、区商务局、青山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并坚持推进

推行“签约即供地”。正式签约后,装备园区按照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将相关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控制性指标纳入出让方案,在承诺时间内发布土地出让公告进入供地环节。开展规划审批“清单化”审查,对简易低风险出让地块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对于列入豁免清单的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免予审查。在供地环节,探索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多图联审前置服务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备齐必要资料后,装备园区根据用地规划条件,结合招商意向,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力争5个工作日内办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同时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沟通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推动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 青山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农牧局、青山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并坚持推进

推行“开工即配套”。配合市政公用服务整合成“水电气暖报装一件事”,在装备园区政务服务工作中心受理,施工涉及占道、占绿等破除、恢复相关手续及费用全部由装备园区代办代缴。通过配合市政公用服务平台逐步推进装备园区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及相关重点产业项目实现水电气暖报装接入“零接触、零跑腿、零付费”。

牵头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 区执法局、青山自然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并坚持推进

推行“竣工即办证”。区级相关职能部门需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9个工作日内限时办结制,建立交房与不动产登记联动机制。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房产测绘等流程前置,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牵头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山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并坚持推进

(三)提升装备园区落地企业生产服务保障能力

1.多渠道为装备园区企业争取政策资金。采取“政银企合作”“银企合作”等措施,加大对装备园区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单位: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坚持推进

2.推动装备园区产业协同发展。聚焦“世界绿色硅都”“核科技创新产业园”,全力配合打造旗帜型产业集群,重点推动碳纤维及高分子新材料、新能源重卡及配套、氢能储能等多个战新产业集群加快协同发展,补短板、强弱项,完善产业链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于自身基础和资源禀赋,积极谋划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引导产业链企业加强知识共享,强化专业领域协同创新,降低协作成本,深度打造特色产业链。

牵头单位: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商务局、青山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坚持推进

3.加强装备园区服务要素一次性配置。装备园区要本着集约和节约原则,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结合发展定位,整体完善供水、排水、电力、道路、通讯、消防、治污、环卫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逐步推动医疗、休闲、教育等配套设施建设,相关部门待规划后需配合开展。配套建设为企业服务的信息技术、人才和金融等服务平台,创造宜居宜业环境。要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 等手段,探索建立智慧装备园区运营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各种生产要素优化协调配置,提升装备园区管理和企业生产的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医保局、区农牧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坚持推进

4.加快装备园区创新驱动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聚焦尖端和新兴领域争取资金和试点,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应用,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创新项目,争取引进一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配合建设一批产业技术重大研发创新平台,打造特色产业园和基地。支持装备园区围绕产业布局和发展需求,采取“政府启动、多元投资、需求导向、市场运作”的运行模式,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落地建设高水平、应用型的科研创新平台等重大研发机构项目。鼓励装备园区内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商会和投资机构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通过资金扶持、配套资助、发展激励、用房保障、鼓励人才等途径,优化装备园区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

牵头单位: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坚持推进

5.增强装备园区服务能力。围绕装备园区企业发展需求,不断增强装备园区生产性服务和生活性服务能力。依托高校院所、龙头企业、检测机构等,围绕装备园区重点产业领域,配合加快技术研发平台和产学研资基地建设,配合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搭建装备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评价、技术交易、质量认证、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等专业化服务,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鼓励装备园区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加强工艺流程和生产物流过程优化改造。

牵头单位: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坚持推进

6.进一步降低装备园区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企业运输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等。

牵头单位: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 区工信和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税务分局、青山自然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坚持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区政务服务局负责定期调度,督导推动工作落实,按照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并以台账的形式,持续深入跟踪督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需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积极落实相关任务,主动对接上级部门推动工作落实,采取代收代办、代收转办的形式或根据企业需要各部门定期在装备园区开展集中办公,以会商联审的形式开展联合审查、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对重点项目专人指导,跟踪服务,最大限度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三)扩大宣传影响。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提升装备园区政务服务能力保障”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积极通过网络、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宣传解读改革政策和工作成效,提高装备园区入驻企业和职工对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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