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青山区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胡 荣(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李文霞(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永刚(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楚帆(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晓颖(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主任)
洪 涛(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丽红(区编办主任)
李雅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文科(区教育局局长)
曹 举(区民政局局长)
杨瑞艳(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任文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郑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 智(区审计局局长)
冯东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谭 蕾(区总工会主任科员)
孙义珍(区残联理事长)
胡丽芳(区人大代表、区中医医院内一科主任)
闻 捷(区政协委员、区二○二医院院长)
医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医管办),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郑和平同志兼任,具体承担医管会的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一)医管会工作职责。
1.行使政府办医监管职能,研究制定区级公立医院发展战略,审定发展规划,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2.审定区级公立医院的设置规模、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对区级公立医院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管。
3.听取医管办关于公立医院督导、考核评估、改革成效和工作进展等情况汇报。
4.每季度召开1次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联席会议,总结通报上一季度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研究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会议原则上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二)医管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医管会有关区属公立医院管理的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和医管会负责同志对医改工作的指示要求,督促落实经医管会文件、会议确定由有关成员单位办理的事项;指导区属公立医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对成员单位、区属公立医院医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促,并向医管会报告。
2.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成员单位调整意见。
3.加强与成员单位、区属公立医院之间的沟通联络,做好信息收集、分析汇总和传递工作,及时向医管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工作动态;强化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
4.围绕公立医院改革年度工作任务、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信息监测与调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推动形成解决思路或方案;对公立医院运营活动、重点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组织开展重大投资绩效评价,加强日常监管,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医管会报告。
5.负责起草有关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文件并及时整理归档;组织筹备医管会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6.承办医管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自身工作职责和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任务,开展专题调研,加强改革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
2.各成员单位和区属公立医院坚持信息联络员制度,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公立医院改革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报告,迅速协调处理。
3.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今后,除区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医管会自行调整,区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