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9 00:00
来源: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166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3-29
文 号: 青府办发〔2018〕11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山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山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加快推进我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7〕1860号)以及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包头市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包府发〔2016〕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水污染防治法》《水十条》《包头市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按照“防治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完成建站15年以上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水源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地下油罐的防渗改造。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区商务局、发改局、环保分局、安监局、消防大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

各部门要主动服务,提供技术指导,注重工作效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商务局负责督促各加油站制定改造方案,要求各加油站明确改造任务、施工时间及完成时限,倒排工期,责任到人;负责定期核实改造工作进度并上报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发改局负责做好加油站防渗改造工程立项审批工作。安监局消防大队负责在项目施工前期认真进行安全与消防相关设计审核。环保负责积极协助企业办理环评手续。

(二)落实主体责任

加油站业主单位作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遵守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更新地下油罐为双层罐或建造防渗池,务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并于每月15日前,向区商务局报送本月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展(见附件2)。改造标准要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行业规范实施,旧油罐要合法处置。防渗池应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等国家标准。

加油站改造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施工期间,加油站业主单位还应做好交通通行警示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加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暂停加油服务的,要提前进行公告,避免影响车辆加油和造成道路拥堵。

各加油站要严格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的相关要求,开展渗漏检测,设置常规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地下水常规监测。若发现油品泄露,应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2)、《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指南》(环办〔2014〕99号),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污染修复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三)规范档案管理

各加油站业主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在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后,需将相关证明文件和档案材料(见附件3)报环保分局、安监局、商务局等部门备案,要做到完成一个备案一个。同时要在加油站现场存档,一站一档备查。

三、加大监管力度

环保分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执法监管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对未按期、按规完成防渗改造工作的加油站,依据《水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并进行通报,安监局不予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商务局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予通过企业年检。

附件:1. 青山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计划详单

      2. 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度详单

      3. 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加油站备案资料要求


附件1

青山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计划详单


序号

所在街镇

控制单元

名称

加油站名称

运营起始年份

埋地油罐数量(个)

完成时限

加油站运行情况

所属单位

名称

行政区域代码

1

青山路街道

150204006

四道沙河包头市控制单元

包头晶鑫石化有限公司华隆加油站

2001

3

2018.11.30

正常

其他

2

科学路街道

150204005

四道沙河包头市控制单元

包头市迎春成品油销售公司

1998

5

2018.11.30

正常

其他

3

自由路街道

150204007

四道沙河包头市控制单元

包头市机关石油加油站

2007

5

2018.11.30

正常

其他

4

自由路街道

150204007

四道沙河包头市控制单元

内蒙古锦宝石油有限公司青东加油站

2006

5

2018.11.30

正常

其他


附件2

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度详单


审核人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加油站名称

详细地址

罐数

改造形式

工作进展

备注

更换双层罐

建设防渗池

完成

在建

未动工

1

2

3

4


附件3

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加油站备案资料要求

1. 加油站合法性证明材料须包括:法人材料;营业执照;油品经营许可证;环评批复等。

2. 改造工作完成证明按工作内容须包括以下材料:

更换双层罐须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及承诺书;双层罐、双层管道等相关设备生产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双层罐、双层管道等相关设备质量合格证书;购买合同及相关发票;旧油罐处置单位资质证书;处置合同及相关票据;施工单位施工资质;施工方案;施工合同及付款凭证;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监理报告;施工开展的关键环节图片及影像资料。

设置防渗池改造须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及承诺书;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设计图纸;设施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施工单位施工资质;施工方案;施工合同及付款凭证;双层管道等相关设备生产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双层管道等相关设备质量合格证书;双层管道购买合同及相关发票;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监理报告;施工开展的关键环节图片及影像资料。


政策解读:

相关附件
字体

手机扫一扫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