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区积极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工作,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18件,经过征求各责任单位的意见,并报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继续有效16件。2017年底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目录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废止或失效。
2017年之后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文件中标明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名称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
特此通知。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