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区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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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169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2-05
文 号: 青府办发〔2018〕47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区积极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工作,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18件,经过征求各责任单位的意见,并报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继续有效16件。2017年底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目录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废止或失效。

2017年之后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文件中标明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名称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

特此通知。

附件:青山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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