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青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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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172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6-26
文 号: 青府办发〔2019〕25号 公文时效: 有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社会信用体系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机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建设覆盖全区所有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所有领域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为依托,以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建设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着力构建“信用青山”,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创新应用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业。

3社会参与,开放合作。充分调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接受自治区、包头市信用管理部门的指导,加强与其他旗县区的交流合作。

59年,全区社会信用意识明显提升,政府公信力、法人诚信度和自然人诚信度明显提高,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信用服务业蓬勃发展,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高效运行、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到2020年,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具有青山特色、与青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力争成为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服务业发达的城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政府办公室牵头,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2)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平台建设。积极做好各相关单位、部门网站与“青山区信用平台”网站的联通工作,推动信息互联共享。(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3)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市级建设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互联网办事大厅服务平台、投资项目网上监管审批服务平台、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平台、社会事务网上办理服务平台、政务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大力推进青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5)政府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承诺落实的追责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承诺履行情况给出客观、详细、准确的评价,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区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6)建立公务员事业编制及聘用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加快诚信评价考核体系建设,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负责)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5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青山公安分局负责)

(9)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牧业产品和农牧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加大对质量违法失信行为的信息披露和惩戒力度,实现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建立跨部门的质量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67工作办公室负责)

(13)对金融欺诈、违规抽贷、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金融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青山区信用平台,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区金融青山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负责)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14)建立跨部门涉税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扩大涉税信息共享范围,加强对纳税信用评价的应用,与青山区信用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将欠税、偷税、漏税等信用信息应用于社会信用联动管理,发挥信用评价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建立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区税务局负责)

(15)建立非税信用信息在企业诚信纳税领域应用的工作机制。(青山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牧局、区、青山公安分局负责)

1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18)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纳入青山区信用平台。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第三方信用评价制度,采购供应商除规定的材料外,23交通运输局负责)

1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22)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并纳入青山区信用平台,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区商务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工信和科技局负责)

1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25)采集并及时更新统计调查活动中的企业统计信息和统计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认定企业信用状况,记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将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青山区信用平台进行公示,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区统计局负责)

1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26)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纳入青山区信用平台,信用记录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1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27)建立会展、广告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用记录纳入青山区信用平台。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会展、广告领域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会展、广告领域社会信用体系量化评分制度。(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展管理中心负责)

1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28)加大对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推动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支持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物业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金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29)打造名优品牌示范区。选择地区名优特食品、名优乳制品、牛羊肉制品、特色果蔬等优势特色产业的集中加工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率先开展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示范。(区农牧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30)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纳入青山区信用平台。建立药品价格、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健全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纳入青山区信用平台,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制度,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0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31)构建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建立社会救助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承诺制度,健全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报告与核查制度,完善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档案。依托青山区信用平台惩戒各类骗取救助的失信行为。(区民政局负责)

(32)建立社保参保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将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青山区信用平台,定期向社会披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4)落实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积极开展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严格执行企业用工单位参保、缴费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充分利用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提高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工作水平。将职业中介违规行为,打击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纳入青山区信用平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36)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建立教育机构、教师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纳入青山区信用平台。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区教育局负责)

(37)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用、优秀教师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区教育局、区2工信和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文化领域信用建设

(39)建立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制度。45并纳入青山区信用平台,建立旅游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

(42)开展旅游诚信平台建设。集涉旅经营者信用信息查询、旅游消费投诉、旅游信息服务、旅游宣传、行业自律管理等多种功能于一体,为我区涉旅经营者、广大游客、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服务。(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

2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

(43)制定完善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建成覆盖青山区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和环境信用评价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建立环境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于不符合信用评价等级条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严重失信企业要坚决取缔,开展动态分类管理。建立环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纳入青山区信用平台,强化信用考核分类监管。(7工信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9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青山公安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3法院公信建设

(47)实现青山区法院与市中院、其他旗县区法院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青山区法院的审判信息数据库,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依法依规推进审判流程公开。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建立法官信用档案并纳入青山区信用平台,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实施惩戒。(区人民法院负责)

3检察公信建设

(48)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检察官个人信用档案纳入青山区信用平台,严肃查处检察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区检察院负责)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

(49)全面推行公安机关“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和办案进展等信息。建立完善外来人口信用档案并实施信用报告查询制度。将公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青山区信用平台,提高市民的遵章守法和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将违法、违规等失信企业纳入青山区信用平台,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区消防大队、青山交管大队北郊交管大队负责)

3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50)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纳入青山区信用平台,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信用档案全面提升青山区信用平台服务能力

(1)建设覆盖全区的信用信息大数据征集系统。全面推进各部门、单位信用信息系统与青山区信用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上联国家、自治区、包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下联各有关部门、单位信息系统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体系。(区负责)

(2)强化信用信息整合。以各部门权力清单为依据,加强对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所掌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加快推进青山区信用平台与社会征信服务系统、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等的信息共享,鼓励企业、个人及其他市场主体自主向青山区信用平台申报信用信息,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内容,消除“信息孤岛”,形成广泛覆盖、深度融合的信用信息大数据资源。(区负责)

(3)构建大数据分析监管模型。对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关联分析,全面、客观地评估市场主体的信用水平,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为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有力支撑。(区负责)

2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5)青山区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商贸流通、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教育、招标投标、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等有关部门应结合信用监管工作需要,加快行业信用信息纵向整合,完善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行业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并及时与青山区信用平台实现互联共享。(区负责,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6)全面推进信用信息的政务应用。依托青山区信用平台,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相关组织提供信息交换、信息比对、信息核查、信用预警、行业监测、信用评价、大数据分析等多样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促进不同部门之间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格认定、市场监管、政策资金扶持等工作中的协同联动,满足政府科学决策、风险预判和社会治理的需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工作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8)加快信用信息的惠民应用。优先推进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的信用数据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利用“青山区信用平台”网站、手机APP客户终端、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为公众提供多层次、多维度的公共信用服务。增强信息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促进公共服务的多方协同合作和资源共享,努力提升信用信息的便民利民惠民和公共服务水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5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10)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障。严格按国家、自治区、包头市信息安全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安全风险预警和评估。开展安全等级认证和日常安全监控,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和安全监测,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区青山公安分局、区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11)增强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安全保障和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加强对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区、严格执行信用法规和制度

(12)完善信用监督与奖惩、信用承诺与审查、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制定完善本部门、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配套制度,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7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15)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最大限度地便利守信企业。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守信激励产品,降低守信者的市场交易成本,使其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推动诚信市场主体的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青山区信用平台”网站、“包头市信用平台”网站、“信用内蒙古”网站进行公示,并在各类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17)建立青山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充分发挥青山区信用平台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优势,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实施联合激励和惩戒。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各项制度,利用青山区信用平台,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建立完善相应的监督、考核制度。(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18)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区负责,配合)

(三)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9区委党校、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区加强诚信宣传

(21)通过报刊、电视、广播、“青山人青山事”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传播媒介以专栏专题、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区开展诚信主题创建活动

(22)积极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把诚信建设纳入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4月税法宣传月”等相关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青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区推动设立青山区信用管理中心。负责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对青山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的各项建设任务落地。(区委加快社会组织行业信用建设。推动成立青山区信用协会,构建政府、市场、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主体的信用建设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的有效应用。(区明确任务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设立重点任务台账,确保方案有安排、有研究、有落实。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对接,争取对我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帮助。(开展综合考评。对各部门、各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各部门实绩考核体系。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按规定进行问责。(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三)加强政策支持

6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金融机构对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区工作办公室负责)


附件:1.青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青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1


青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信用信息在基层和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提高我区信用状况监测排名,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从今年开始纳入“全区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通过考核评价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根据《包头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包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包社信办发〔2018〕44号)文件要求,现将《青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考核对象

(一)区属各有关单位

(二)街道办事处、镇

二、考核内容

根据《包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包头市青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具体任务,对全区各有关单位分别进行考核。

(一)区属各有关单位

1.守信激励和失信治理(45分):信典型选树、“黑名单”及“重点关注”管理、失信治理、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5项指标。

2.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40分):信用制度建设、“双公示”数据归集时效性、公共信用信息报送等3项指标。

3.诚信文化和诚信建设(15分):信文化、宣传和教育、诚信建设等2项指标。

(二)街道办事处、镇

1.贯彻落实制度方面(50分):展政务诚信建设、开展商务诚信建设、开展社会诚信建设、开展司法公信建设等4项指标。

2.弘扬诚信文化方面(50分):扬和激励诚信行为、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新闻报道等4项指标。

三、考核分数评定

(一)采用百分制量化标准评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区直单位以3类10项考核指标得分作为考核最终得分,街道办事处、镇以2类8项考核指标得分作为考核最终得分。

(二)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等考核中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事项的考核依据。


附件:2(1)





                                                             2019年青山区行业部门社会信用指标体系




(区属各有关单位)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释义

得分规则

分值

1


 信
 激
 励
 和
 失
 信
 治
 理

1.诚信典型选树

(1)弘扬诚信文化,结合本行业工作标准,组织开展本行业“诚信典型”的选树工作;
 (2)推荐本行业企业积极参加“诚信典型”选树工作,报送诚信案例。

有2个得1分,最高得5分

5

2.“黑名单”及
 “重点关注”管理

(1)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行业“红黑名单”认定程序及信息共享发布工作制度,克服地方保护思想,以规范行业发展为目标,切实强化本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工作;
 (2)推动重点领域(失信问题突出领域)按程序、按标准认定一批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有2个得1分,最高得5分

5

3.失信治理

(1)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制定政务、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失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区信用办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用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加强行业信用监管”的要求,对包头市反馈的信用等级为差的失信主体开展约谈、督促整改,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反馈失信专项治理结果。

根据市级相关文件制定本级本单位制度文件的,得5分;将失信行为和处理情况,及时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得5分

10

1


 信
 激
 励
 和
 失
 信
 治
 理

4.联合奖惩

(1)建立行业管理信用查询机制,及时掌握相关主体信用状况;要严格实施国家目前出台的44个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对各级信用平台列入的“黑名单”法人主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备忘录”实施联合惩戒;
 (2)鼓励行业部门在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黑名单”认定工作的基础上,以信息共享方式积极参与联合惩戒系统建设,与区信用平台对接实现自动化联合惩戒。

制定或配合制定行业(领域)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汇总守信和失信名单及相关信息后,定期交换至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得7分;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的,得3分

10

5.信用修复

(1)组织行业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及信用承诺工作;
 (2)报送失信主体开展公开信用承诺情况,向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青山”上传失信主体的“信用承诺书”及“信用报告”进行公示;
 (3)建立和完善黑名单退出机制,“黑名单”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后转入重点关注名单,在接收信用修复培训、做出信用承诺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后,组织退出重点关注名单。

制定本部门信用修复方案、办法,得5分;开展信用修复1次,得1分,满分10分;无行政处罚的部门取平均分

15

2

信用
 制度
 和
 基础
 建设

6.信用制度

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信用工作并加入工作群,并在人员调整时及时反馈区信用办。配合区信用办做好材料反馈和报送工作总结。

明确专人负责加2分;加入工作群加2分;配合做好材料反馈一次得1分,最高得3分;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得3分

10

2


 用
 制
 度
 和
 基
 础
 建
 设

7.“双公示”数据归集时效性

(1)做好“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明确职责机构及固定工作人员,实现及时、全量的报送本部门“双公示”信息,达到100%全覆盖;
 (2)梳理、确定本部门“双公示”权责清单,青山信用平台依据报送的权责清单计算双公示率,并作为“双公示”考核评价依据.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的信息数量占更新数量比例,80%≤占比﹤100%,得10分;70%﹤占比﹤80%,得7分;60%﹤占比﹤70%,得5分;占比<60%,得3分

10

8.公共信用信息报送

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专人每月在“信用青山”平台报送信息及联合奖惩案例,区信用办对联合奖惩案例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报送数据量占同系统内报送量10%以上得20分;占10%-8%得15分;占8%-6%的10分;占6%-4%得5分;占4%-1%得1分。同系统内无信息报送单位取平均分,同系统内有信息未报送的部门不得分

20

3

诚信
 文化
 和
 诚信
 建设

9.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

依托媒体、校园、企业、街道社区、村镇等渠道开展宣传活动情况,继续组织实施好中宣部组织开展的“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选树本领域诚信事件,配合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参加全区组织开展的诚信文化主题宣传活动的,得6分;部门组织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的,得4分

10

10.诚信建设

在区以上主流媒体宣传信用政策法规、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信用建设成果。

每篇2.5分,不超过5分

5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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