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创先争优”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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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175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5-07
文 号: 青府办发〔2021〕7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青山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创先争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山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

                                            “创先争优”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全面建设一流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产业环境、城市环境,全力冲刺全方位深层次、全区第一、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目标,扎实做好国家和自治区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对照自治区2020年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对标浦东新区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按照《包头市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创先争优”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集中攻坚与持续完善相结合,5月13日前各评估指标主要任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并持续优化提升,推动20个营商环境评估指标达到全区、全国一流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

1. 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1)继续巩固2020年11月取消企业设立登记与社保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环节所有行政收费工作成果。

(2)落实由企业承担的开办费用(公章、税控盘、邮寄费等)由政府购买服务承担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3)加强“政银合作”,落实包头市与建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关要求,新开办企业在银行开户的,可选择由银行免费提供公章刻制,做到开办企业“零费用”。

(4)税务部门自 2021年1月21日起,新办纳税人实现免费申领税务UKey,存量户自主选择使用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 UKey,税务备案即时办结。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人社局、政务服务局、住建局、公安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跟进政策要求不断优化

2.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1)积极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实现共享共通共用。

(2)通过“政银合作”,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将开办企业数据交换到银行,提升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效率。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人社局、政务服务局、住建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相关银行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3. 进一步缩小审批效率间差距

(1)积极推动市场主体在申请企业开办时实现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力争将企业开办时限压缩在0.5天。

(2)强化开办企业工作指导和督查,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人社局、政务服务局、住建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相关银行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4. 进一步扩展“一窗通办”业务

(1)强化“企业开办”专窗功能,实施“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相关银行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5. 进一步推广电子营业执照运用

(1)扩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领域和商务领域的运用,实现营业执照无纸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人社局、政务服务局、公安分局、税务局及相关部门、相关银行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6. 进一步推行一张表单填报模式

(1)加强与对口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区本级部门协同,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推动实现企业开办数据共享共通共用。

(2)以一次性采集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申领发票、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涉企开办事项信息为目标,探索建立“一表申报”机制。

(3)加强“政银合作”,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将开办企业数据交换到银行,提升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效率。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人社局、政务服务局、财政局、公安分局、税务局及相关单位、相关银行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办理建筑许可

1. 推进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接入服务改革,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

(1)做好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执法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青山供电局及供排水、热力、燃气、通信等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2. 全力推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深化落实区域评估各项工作

(1)按照《包头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全力推动项目策划生成各项工作。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库管理系统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的对接,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及时随时推送至“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开展项目空间协调,符合各相关单位建设要求的项目推送至项目实施库,缩短后续手续办理时间,提高策划生成效率。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2)自然资源分局牵头负责统计上报并做好区域评估的各项统筹协调督办工作,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根据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区域条件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估等专项评估评价事项进行选择性评估,明确区域评估事项清单并承担评估费用,并向区域内的建设主体通告评估评价结论,供区域内项目共享、免费使用,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专项评估。

牵头单位: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农牧局(水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生态环境局分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 加强部门协同,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1)建立改革联席工作会议制度。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住建局的相关要求,对本级改革推进过程中好的做法、经验进行总结,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堵点、难点进行分析,立行立改,拿出具体解决办法,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2)加强关联部门沟通配合。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对并联审批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清单进行认真梳理。将可并联办理的事项并联办理、可合并办理的事项合并办理、可精简的事项进行精简、可优化的审批服务流程进行优化,大幅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 全面覆盖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1)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农牧局(水务局)、住建局、民委、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等单位要主动对接政务服务局,将并行推进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在工程审批系统中全面启用。

(2)工信和科技局牵头负责保障政务外网环境,确保工程审批系统网络覆盖到位。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农牧局(水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5. 规范中介机构

(1)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相关工作。

(2)大力推广“网上中介超市”平台。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做好平台功能优化,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采取简化易懂的操作设计,提升企业、办事人员的知晓度和利用率。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行业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6. 健全监管机制

(1)配合市工改领导小组做好相关改革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依据、监管主体、监管标准和保障措施。

(2)按照市工改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信用监管体系相关工作。

(3)按照市工改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工程审批相关配合工作,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智能化、实时化及精细化水平。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7. 提升服务便利度

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电子证照的应用,提高工程审批系统共享数据的应用范围,实现立项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发证(加盖电子签章),同时取消纸质档案,利用工程审批系统归集电子档案。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行业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8. 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1)按照市住建局要求,探索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专用外线管道工程建设及路面修复费用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的制度机制。

(2)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做法,探索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勘察费用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的制度机制。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9. 进一步精简优化办理环节

(1)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根据自愿原则采用自我管理、全过程咨询或建筑师负责制等管理模式。

(2)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联合验收事项并联办理。

(3)按照市住建局的要求,推动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承诺制的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三)获得电力

1. 加大政策推进力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1)梳理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占掘路审批等事项审批部门、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要件,形成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实现涉电事项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行业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农牧局(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自然资源分局、青山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探索推行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告知承诺管理制,压缩审批时间。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行业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农牧局(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自然资源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2. 进一步缩短办电时间

(1)按照上级电力主管部门要求,实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客户经理+项目经理”双经理负责制,全流程跟踪报装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出台《“三零”服务工程接电时限考核实施方案》,明确各环节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人员及考核标准,确保“三零”服务用户的平均接电时限不超10个工作日,具备直接装表条件不超2个工作日。

(2)按照上级电力主管部门要求,建立业扩报装流程监督机制,将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环节办理时间分别由国家能源局规定的6个、22个、32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18个、26个工作日。

(3)按照上级电力主管部门要求,坚持“先接入、再分流、后改造”原则,大力开展不停电作业,加强物资供应保障,简化物料领用流程,全力保障客户用电需求,积极推广应用典型供电方案设计,缩短客户图纸设计周期。

责任单位:青山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 年4月30日

3. 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享受政策红利

(1)按照上级电力部门统一部署,青山区供电局积极做好进一步延伸投资界面,“零投资”范围由采用低压供电方式接入,用电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 100千瓦及以下的其他低压客户扩大至用电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普通低压客户。

责任单位:青山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按照上级电力主管部门的要求,青山区供电局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各项电价政策,协调政府主管部门成立行业联合认定委员会,发挥用电检查职能,加大现场核查频次,精准执行优待产业电价。

责任单位:青山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积极对接沟通自治区、包头市发改委,推动电价调整政策提前一个电费周期公示公开。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青山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4)按照上级电力主管部门的要求,青山区供电局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开展转供电专项宣传活动,组织主体单位、终端用户代表召开客户座谈会,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小程序,确保转供电政策户知晓。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青山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4. 升级改造电网,进一步提升供电可靠性

(1)按照上级电力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基础管理,提高运维检修质效,开展配网设备带电检测及状态检修工作,建立配电设备长周期停电检修机制,避免非必要性检修停电。

(2)按照上级电力主管部门的要求,压实综合停电管控,做到多项停电捏合,一停多用,减少重复停电事件。

(3)按照上级电力主管部门的要求,深化配电自动化应用,加大配电自动化终端调试调通率推进力度,充分发挥配调中心作用,做好电网监测及故障研判,实现配网故障精准定位及快速复电。

(4)按照上级电力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公布配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信息,按照公司“先接入、再分流、后改造”工作要求,制定重过载线路、变压器改造及分流方案,确保新增负荷接入需求。

(5)按照上级电力主管部门的要求,继续大力开展带电作业,实现复杂类带电作业常态化。

责任单位:青山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5. 加快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1)配合市直相关部门推动市政综合管网建设,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合理布局、提前预留电力管廊资源,做好本级与供电企业建立工作协商机制,配合做好已开工管廊工程建设进度,补充安装已建成管廊的电缆支架。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青山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2)落实包头市免除电力线路入廊费用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6. 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客户办电便利度

(1)按照上级电力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局域网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专栏,分设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板块,全方位宣传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政策和工作亮点。

(2)按照上级电力主管部门的要求,广泛利用营业厅、政务大厅、95598网站、电视、电台、供电开放日、集中宣传日、行风热线、网络等渠道和形式,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客户宣传“三零、三省”等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政策,扩大政策知晓覆盖面。

(3)按照上级电力主管部门的要求,拓展多样化电价政策宣传,通过营业厅、网格化平台、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扩大电价政策宣传辐射面,提升电价政策知晓度。

责任单位:青山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青山区供电局全面推广“蒙电e家”APP线上服务功能,方便客户在线办理业扩报装、变更用电等业务,实现线上查询服务进程,评价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青山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5)建立重点项目用电需求全流程推送和监控闭环机制,提前获取客户用电需求,主动预约上门提供前期咨询服务,进一步简化优化电网工程项目施工申请等流程,适时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青山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四)获得燃气通水

1. 进一步解放思想,根据地区实际对标先进城市地区经验,借鉴推广

(1)压缩方案设计周期,无外线工程1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和预算编制,有外线工程3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和预算编制,全面实现方案设计与合同确认签订无缝衔接。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协助市水务局做好“获得用水”流程再造、简化报装手续、精简办理环节、实现用水报装“零费用”等相关工作。不涉及外线工程的2个环节,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3个环节,办理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其中不包括破路、破绿手续办理及其他地下设施拆改时间。

牵头单位:农牧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改进

2. 进一步完善用气用水价格机制

(1)跟进落实自治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配合市水务局做好水价调整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农牧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持续跟进

3. 进一步提高用气用水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效率

(1)不断加大网上申报应用的推广力度,以推广“蒙速办”应用使用工作为契机,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包头政务服务网和移动端提交办理有关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企业现场办理等候时间和跑动次数。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推进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减少申请材料的次数,推进规划路由、掘路、占绿许可等企业办理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交管大队、自然资源分局、各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配合市水务局做好用水外线接入工程审批相关工作,建立标准化、规范化外线工程审批机制,实现外线工程审批“一窗收件、集成服务、一窗出件”。压缩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巩固供水报装“一窗收件、集成服务、一窗出件”、用户报装“零跑腿”或只跑一次腿成果。优化标准化、规范化外线工程审批机制,持续对标先进地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农牧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执法局、交管大队、自然资源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4. 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1)持续推动燃气公司开发优化“网上办”各项服务功能,实现燃气报装、购气缴费、自助抄表、燃气报修、账单查询、安检上报等业务的“一网通办”,完善电子发票开具功能;实现用户可通过微信平台、APP 等方式实时了解报装进展情况,方便用户及时提出自己的需求和建议;加快推进智能远传表的应用。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2)配合市住建局提升服务水平,向非居燃气报装用户提供“管家式服务”,专人协助用户办理各项业务,为用户提供燃气接入“一站式”服务,提升用户满意度。各燃气企业要在各类营业厅全面开设“燃气综合服务”窗口,为用户提供线下“一站式”服务,实现线下办理燃气报装、补气、退费、缴费等各类燃气业务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5. 进一步完善供水燃气公司运营管理机制

(1)聚焦优化办理环节、缩减办理时限、降低施工费用,配合市住建局推进简易工程标准化接入,落实非居民燃气接入实行从报装、施工到验收通气“一周办结制”。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各燃气企业建立用户投诉协同处理机制,实现对投诉件的接收、登记、处理、归档、查询及统计的系统化管理,进一步重视对于客户投诉内容与原因的分析,追踪和督促改进方案的实施与反馈,形成投诉处理工作的正向循环。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五)获得用暖

1. 进一步提高数据共享智慧化程度

(1)供热企业通过对现有网络报装平台进一步的优化和升级,实现业务自动流转、节点办理完成短信提醒以及数据记录、统计和分析功能。按照国家取消不合理收费文件有关要求,对新用户入网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对入网工作的新节点进行明确,对原报装平台的流程进行新的规划和调整。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 进一步完善外线工程联审制度

(1)不断加大网上申报应用的推广力度,以推广“蒙速办”应用使用工作为契机,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包头政务服务网和移动端提交办理有关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企业现场办理等候时间和跑动次数。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推进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减少申请材料的次数,推进规划路由、掘路、占绿许可等企业办理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交管大队、自然资源分局、各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优化流程再造。引导申请企业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申报规划路由、建筑垃圾排放、掘路、占绿许可,通过网上并联审批,优化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牵头单位:住建局、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各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 进一步优化碎片化事项流程

(1)配合市住建局做好用暖设施与工程项目同步进行等相关工作,有效减少办理时间,重新梳理入网流程,从图纸等资料信息搜集或提取到图纸设计、对接预算等工作同步进行,减少开发企业办理时间。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加快推动供热企业形成内部营商环境宣传、制度、各类规定、日常工作影像资料保存等一整套档案,指导供热企业从头到尾进行梳理并进行规整,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形成整体和细节上的全面把控。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加快推进各供热企业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对接,获得施工许可证后,在有规划意见的前提下,供热企业根据自身水力工况、用户需求及供热时间进行设计、图审、施工、验收,有效减少办理时间。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各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六)纳税

1. 在简并办税次数方面

(1)在2019年实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申报基础上,从2021年6月1起,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10个税种的1表申报。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对标国家要求落实

(2)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基于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是由自治区税务局统一开发建设的实际,加强与自治区税务局沟通,积极主动反馈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电子税务局稳定性,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效。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持续推进

2. 在节约办税时间方面

(1)借鉴广州市的做法,深度发掘智能宣传咨询效能,在“包头税务”微信公众号增设智能咨询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掌上 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借鉴“办不成事”和“帮您办”的做法,开通“有人管帮您办”智慧平台,在办税厅设置“有人管帮您办”专窗,受理需要后台审核的限时办结事项,变“纳税人跑”为“税务局跑”,将公布的“有人管、帮您办”业务事项落到实处。同时,大力推行“码上督办”实现扫码监督,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3)对标全国先进,以创新为引领,利用税收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识别技术、远程交互等信息技术手段,按照全市部署要求,积极打造24小时智慧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智慧办税和税企远程音视频双屏互动辅导办税服务,提升办税服务质效。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4)严格落实《办税服务厅实行不间断服务》工作要求,从2021年2月22日在全市11个办税服务厅推行全天、双休日不间断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服务。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5)建立多元化服务通道,提高涉税咨询辅导精准度。一是在全税务系统建立覆盖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分类微信群,有针对性做好“一对一精准推送”政策咨询服务。二是制作税费优惠政策电子书,及时向纳税人推送最新优惠政策。三是广泛宣传和发挥好税务系统增设的尾号为12366的纳税服务咨询服务专线,解决好纳税人线上咨询需求。四是制定培训计划,通过线上“网上纳税人学堂”、线下“实体纳税人学堂”和“码上办税”指南,将常用业务功能用例分别制作“二维码”培训视频,让纳税人随时扫码学习电子税务局业务操作功能,提高电子税务局使用率和熟练度。做好税收政策、最多跑一次、电子税务局、便利化措施的宣传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纳税人税收政策知晓度和税法遵从度。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6)借鉴上海浦东先进做法,推广财务报表一键转换,实现主流财务软件一键导入报送功能。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7)积极对接“蒙速办”,实现8项涉税业务“一网通办”,打通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8)从2021年4月起,全面推行修订后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切实简化表单表样。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9)从2021年4月1日起,实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对2021年1月21日以后新开业的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网格化服务团队,实行“首票服务制”,提高纳税人开票效率,节约办税时间。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1)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纸质发票“线上申请、线下EMS免费配送”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纸质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全面提升自助办税终端使用效率,提供24小时发票自助申领服务。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2)深化“银税互动”合作,扩大受惠企业范围,实现纳税信用结果的增值,帮助小微企业获得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解决好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3)落实好“容缺办”和“首违不罚”等制度,从2021年 4月1日起,对纳税人首次发生10个清单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建立完善与人社局、医保局、住建局等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办税缴费效率。

牵头单位:税务局

责任单位: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5)加强与自治区、包头市税务局沟通,不断提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功能和座席人员专业素养。同时,积极宣传和发挥好税务系统增设的尾号为12366的当地咨询服务专线辅助作用,尽可能将咨询问题解决在当地,进一步提高政策解答准确率,切实解决好纳税人各类涉税诉求。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 降低总税收与缴费率方面

(1)巩固和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已出台的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

牵头单位:税务局

责任单位: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加强与医保部门沟通,综合实施税费制度改革,确保医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和参保人员待遇正常享受。

牵头单位:税务局

责任单位: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 提高报税后流程指数方面

(1)大幅压缩退税办理时间。符合退税条件的退税业务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2—6个工作日,其中税务部门退税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福利企业税务部门退税1个工作日内办结。人民银行退税压缩至1—1.5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持续推进

(2)建立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长效机制。将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行业,对部分先进制造业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提高退税效率,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在线提交退税申请,且仅需要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持续推进

(3)推广退税纳税人网上申请,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降低办税成本。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持续推进

(七)办理破产

1. 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

(1)建立专门的破产合议庭,实现破产审判的专业化。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持续推进

(2)积极做好清算与破产审判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开展参与破产专业培训,提升法官专业化水平和能力。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 建立完善管理人制度

(1)按照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加强管理人的自治管理,提高管理人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2)落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办法》,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建立在全国范围内竞争选任管理人机制。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落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管理人履职的管理办法》,加强对管理人从立案到结案全流程履职的监督。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 健全破产费用资金保障制度

(1)落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办法》,解决“无产可破”案件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案件的资金支付和垫付问题,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4. 加快破产清算与重整机制建设

(1)落实《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意见》《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操作指引》《破产案件审理操作指引》《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操作指引(试行)》,构成完整办案规程,提高法院破产案件审判水平。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落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工作指引》《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重视和加强对庭外兼并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相互衔接,建立预重整机制,大力推进重整、和解工作,使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5. 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政府各部门就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维护稳定等工作建立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信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税务局、工商联、档案馆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6. 加强信息化运用

(1)依托包头市引入阿里巴巴钉钉平台建设,推广网络会议、网络庭审等线上审理方式;积极将网络拍卖作为财产处置的主流方式;推行流程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7. 推进审判延伸工作

(1)积极打造和培育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以新类型、重点案件为切入点,打造精品案例、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提升整体适法水平。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2)建立破产案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审慎处理重大复杂案件,确保案件审理稳妥推进;及时上报审慎处理重大案件、涉舆情关注案件。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八)获得信贷

1. 加大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力度

(1)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服务市场主体融资需求。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强化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线上融资功能优势,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小微企业受益面。积极推动符合条件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加强对具备上市、发债等直接融资的企业辅导、培训。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积极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产业链金融服务产品,畅通企业金融服务信息渠道,及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信息进行发布,搭建银企沟通桥梁,助力产业链发展,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牵头单位: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银行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 加强金融政策宣传

(1)号召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加大支持中小企业金融产品的宣传力度。发挥地区金融服务党建联盟作用,推进全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产品信息宣传,搭建银企沟通桥梁。

牵头单位: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银行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举办专题性质的宣传会、培训会等活动,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普惠金融政策和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要求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银行、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 制定金融奖励政策

(1)落实《包头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对新引入的金融机构、金融人才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金融办

责任单位:财政局、各相关银行、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4. 鼓励股权融资发展

(1)落实《包头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针对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积极对接,争取资金支持,助推有科技含量、有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尽快发展壮大。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办

责任单位:工信和科技局、装备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5. 加大风险补偿资金力度

(1)落实《包头市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促进融资担保行业风险分散,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和改善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

牵头单位:金融办

责任单位: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6.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本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信息机制。促进本地区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银行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九)保护中小投资者

1. 定期公开发布本区域内涉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白皮书或典型司法裁判案例

(1)发布本区域内涉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典型司法裁判案例。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 依法加强中小股东权利保护

(2)依法正确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为辖区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纠纷机制,开通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 推进专业化审判机制

(1)建设专业化审判团队,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投资纠纷。

(2)建立建筑工程等领域专家库。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及时补充

4. 积极推进繁简分流程序改革

(1)建立速裁、快审团队,试运行分调裁审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十)合同执行

1. 进一步提升“互联网+诉讼服务”

(1)采购网上退费系统,进一步提高支持网上退费功能。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做好实现诉讼费减免缓在线申请,提高当事人、代理人便利度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 完善多元调解体系

(1)上线运行道交一体化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建立共享共用和多环节进入机制,运用大数据构建业务的信息共享和在线办理,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全程信息化快速处理与化解。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将公证、仲裁、律所参与诉前调解,纳入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拓展多元解纷渠道,完善多元化解机制;畅通法院、公证处、仲裁院、律协信息共享渠道,提高工作效率,预防虚假诉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仲裁、公证、律师参与调解的权威和公信力,发挥社会力量,形成多部门、多职业、多角度解决纠纷的体系。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司法局、公证处、各律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3. 进一步提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

(1)按照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做好网上立案环节和当事人在不明确管辖法院时推荐管辖法院的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2)提高电子送达使用率,实现网上缴费全覆盖,提高网上立案率。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运用“数字法庭”系统,实现立案、审理、归档全流程办理电子化。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 加强民商事审判团队建设

(1)建立速裁、快审团队,试运行分调裁审机制,调整业务部门办理案件类型,合理配置审判团队,扩大专家型法官和高层次审判业务骨干队伍,进一步提高法官业务能力。

(2)开展员额法官专业培训,提升员额法官的专业化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保证裁判尺度统一,做到文书说理到位。

(3)针对本地区工作实际,设立商事法庭或审判点,有效推进商事审判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5. 科学部署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1)落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3.0》《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贯彻自治区政法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分工方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6. 提高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1)加大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产权以及民营企业家财产权益的犯罪,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产权的民商事案件,保护企业和企业家财产安全。对于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产权的错案冤案,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对作为被告的民营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7.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1)努力推动法院设置工作室,扩大以法官个人名字命名工作室范围。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按照自治区高院关于侵权惩罚性赔偿机制,制定本院的工作指引,加强恶意侵权惩罚性赔偿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8. 服务包头市改革创新

(1)发布审判工作白皮书,妥善审理各类案件。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引入涉金融纠纷、信访案件风险预警智能化系统,提供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和处理信访案件能力。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9. 规范高效办理执行案件

(1)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及讨论机制、办理信访案件工作预案机制。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提出“三个定期”工作要求,定期与银行同业协会召开座谈会、定期组织专项执行活动、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信访工作处置。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3)依托包头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包头”平台,实现联合惩戒,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4)推进异地协助执行系统建设,建立异地执行协助机制。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持续推进

(5)按照最高院相关规定,确立当事人议价确定拍卖财产参考价机制。制定《执行案件拍卖财产参考价确定工作指引(试行)》。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6)落实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工作要求,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7)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加大历史老案难案的执行力度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8)公证机构辅助执行局进行文书送达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0.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1)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安排,做好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2)重大疑难案件、涉企纠纷开设绿色通道,并设立案专窗接待。

(3)建立科学的随机分案机制。

(4)创新类似案件集约化审判机制。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5)通过12368服务热线、诉服大厅、内蒙古移动微法院,进一步打造立体化诉讼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6)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配合,完成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一网通办”平台的对接,实现网上立案、送达地址共享。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7)设立跨域立案服务专窗,借助“移动微法院”平台推进跨域立案;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网上立案自助立案、二维码网上立案功能。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8)考察浦东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及诉前调查自动生成系统后,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发财产保全裁定及诉前调查自动生成系统。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9)实行集约送达方式。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0)推行“书状先行”庭审方式改革。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

(11)依托“三大平台”推进司法公开。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2)积极推进互联网庭审直播。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3)建立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名册。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4)建立院庭长、审判团队负责人权力清单。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5)区法院在条件成熟的街镇、社区(村)设立法官工作站。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6)在街镇、社区(村)设立法治专栏。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

(17)通过电视媒体、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形式,形成媒体矩阵,完善法宣体系。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区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11. 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案件审判

(1)疫情期间,通过在线庭审方式开庭审理、线上调解民事、刑事案件,加强涉疫情案件公正高效审判。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发布倡导当事人通过12368服务热线、内蒙古移动微法院等办理诉讼咨询等事项的通知,引导当事人通过 12368 微信号、移动微法院和“一网通办”等办理诉讼事项。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针对涉疫情企业申请立案绿色通道,全面开放网上立案和邮寄立案渠道;对确符合需要的企业,可缓交诉讼费用。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制定关于加强在线诉讼工作的相关意见,推动诉讼全流程在线。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

1. 健全风险预警防控及处理机制

(1)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通过对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相关数据分析,及时掌握劳动关系动态变化和风险情况,消除劳动关系风险隐患。

(2)组织劳动关系风险定期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劳动关系风险研判会议,将研判情况向上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报告。

(3)打造1个线下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充分依托“互联网+调解”平台,形成线上线下的调解模式,为当事人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

(4)针对园区企业众多、劳动纠纷案件较多的实际,在园区积极开展巡回庭审,为基层劳动维权提供“直通车”服务。同时,实现变“坐堂办案”为“上门调解”,将劳动纠纷案件化解在企业“家门口”,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5)选派优秀仲裁员作为志愿者进企业、进园区开展普法讲座、送法入企,向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持续推进

2. 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1)落实市人社局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指导和规范园区内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企业、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经济性裁员行为,优化经办流程,在材料完整的前提下5日内反馈意见,并通过邮箱或快递的方式送达企业。

牵头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持续推进

3. 优化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1)深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各项就业创业等政策落实落细,制定出台破解企业“用工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就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具有我区特色、操作性强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

(2)健全线上补贴申请受理平台,依托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包头市就业培训管理信息平台,不断拓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线上补贴申请受理渠道。

(3)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春季招聘会等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政策宣传“三进”活动,扩大现有政策解读微信群覆盖范围,全区就业系统组建各类就业创业政策解读群不少于5个,动态服务企业不少于200户。

(4)完善“五位一体”就业宣传模式,依托包头就业创业网、“就业包头”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号、包头就业统计月报等市级线上线下宣传媒介,以及青山人青山事等媒体,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覆盖面和针对性。

(5)加强线上招聘平台建设,推广使用包头市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广泛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和个人意愿,实现招聘过程高效化、求职匹配精准化。完善升级“共享用工”信息平台,盘活人力资源,满足企业不同用工需求。

牵头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 优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质量

(1)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规范用工秩序,强化政策引导,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申报范围,促进青山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利用青山区政府网站和青山人社微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信息,不断扩大影响力。

(3)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大讲堂”宣讲活动。通过集中宣讲、入企座谈和企业点单服务等方式,传播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突出和谐劳动关系关键词,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覆盖面。

(4)开通微信公众平台,主要提供留言服务、仲裁申请书电子模板免费下载、风险提示、法律法规查询、典型案例解析等五个方面的服务,不断丰富完善功能。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工会、工商联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持续推进

(十二)政府采购

1. 聚焦全流程电子化,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实施方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以及《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标准体系》等文件,持续提升全流程电子化程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保障。

牵头单位:财政局、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2. 围绕提升平台间互通共享程度,完善系统功能,推进政府采购改革

(1)继续与市直有关部门对接,完善现有政府采购系统功能,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和音视频监管。推进政府采购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通过系统预警功能对各类政府采购主体实施采购预算、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项目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政府采购环节全链条监管,实现网络自动预警,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配合市财政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将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规范各类采购当事人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职能。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2)按照自治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系统整体规划安排,实施政府采购。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3.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1)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采购、财务和业务部门(岗位)责任,建立对采购结果的负责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防控风险能力。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4. 落实采购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1)将中小企业在参加评标过程中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上线 10%。

(2)落实《包头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办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

(3)按照“全区一张网”整体部署,推进“政采贷”融资银行范围,助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工信和科技局、(发改委)、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十三)招标投标

1. 推行招投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1)配合市招标办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实现网上合同签订、履约担保、网上受理、处理异议功能。

牵头单位: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2. 简化办事流程

(1)落实好市住建局取消“建设工程审定通知书”审核环节有关工作,进一步压缩办理流程。

牵头单位: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 提升行政监管公正性

(1)住建部门实行招标项目和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督;交通运输、水利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探索建立交通、水利工程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并贯彻落实。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牵头单位:住建局、农牧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2)配合市住建、市交通运输、市水利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逐步完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牵头单位:住建局、农牧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4. 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1)配合市住建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对本领域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公示处罚结果。

(2)配合市住建部门做好对招标代理公司和评标专家的信用评价工作,并做好本级内的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3)配合市交通局、水务局做好交通、水利工程行业“预防、发现、惩戒”串标围标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做好本级本领域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平法治环境。  

牵头单位:住建局、农牧局(交通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4)配合市住建部门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加大对本领域招投标工作的专项整治,加强本级各部门联动,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住建局、农牧局(交通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5. 建立公平有效投诉机制。

(1)落实市水务局制定的水利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细则,做好本领域相关投诉受理工作。

牵头单位:农牧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2)落实市交通局制定的公路建设行业投诉处理工作细则。

牵头单位:农牧局(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6. 进一步完善投标活动中的保证金替代方式

(1)落实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制定的规范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事宜,严格落实取消招标文件工本费的要求。

牵头单位:住建局、农牧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并长期坚持

(2)进一步落实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完善的投标活动中的保证金替代方式,在保证金缴纳中推广电子保函。在已实现并推行电子保函的基础上,鼓励投标单位自主选择电子保函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牵头单位:住建局、农牧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并长期坚持

(十四)知识产权

1. 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落实《包头市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建立知识产权“红黑名单”,将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局)、农牧局、区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落实《包头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推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局)、农牧局、区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 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1)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全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包头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局)、农牧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加强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衔接,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关于设立包头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局)、司法局、农牧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 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侵权治理

(1)加强对药品、疫苗、消毒液等抗疫防护重点商品侵权假冒行为查处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从严打击重点商品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局)、农牧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 加强制度构建,压缩行政执法期限

(1)建立重点知识产权保护名录,落实包头市《压缩涉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期限的规定(试行)》,将涉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由90个工作日压减至60个工作日,快速解决涉企专利侵权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局)、农牧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装备现代化和智能化建设,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照相及摄像装备。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局)、农牧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十五)市场监督与管理

1. 进一步完善检查对象库及执法人员库范围和分类情况

(1)明确各部门涉企日常检查均统一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用。

(2)强化执法检查对象库建设。

(3)根据行业监管需要强化执法人员库建设。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执法检查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继续强化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公示,积极落实关于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有关要求、统一途径,推动信用包头平台与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 进一步加强对“双随机”监管工作的督办协调力度

(1)建立督导考评工作机制,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范围。

(2)指导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抽查事项制定抽查指引。

(3)加强《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包头地方标准)执行,确保统一流程、统一操作规范、检查结果统一公示。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所有涉企检查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 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手段、大数据技术的探索应用意识

(1)日常监管统一应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数据,并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强化全区法人数据建设,强化数据分类应用。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3)强化投诉平台整合,实现统一受理,建立政府部门分头落实机制。

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开展舆情监测。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街镇、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 进一步提高数据归集、共享水平

(1)全区统筹数据汇集机制,力争全区涉企信息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归集公示,与信用中国(包头)、执法公示平台共享。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扩大涉企信息数据采集类型。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持续推进

(3)强化重点人群的个人信用信息与企业法人信息的共享整合。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及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5. 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1)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公文系统,实现公平竞争审查电子化。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畅通投诉举报机制。

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6. 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建立以“青山人青山事、微信、微博、巍巍青山客户端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群”。开通和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内容。实现网站、微信、微博、数据同源,信息同步,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时效。开拓新兴媒体渠道,依托“蒙速办”APP,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政务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衔接,坚持数据同源、信息同步,形成政务公开的平台矩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实效。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2)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积极运用视频、动漫、图解等形式,着重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开展解读,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和效果。坚决杜绝庸俗化解读,把“纸上写的”解读为“实际做的”,把需要经过努力才能实现的工作目标解读为群众已经实际享受的政策红利。

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7. 进一步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1)跟进落实自治区新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包头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发改委及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 进一步健全全流程监管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牵头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9. 进一步落实各执法部门行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1)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明确审核范围和审核流程,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并通过法制审核。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10. 完善各渠道监管数据的汇聚机制

(1)各执法部门要主动在“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归集第三方数据等信息,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落地,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智能监管。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培训,常态化组织执法部门开展事项管理、协同监管和执法信息录入、国家下达异常监管行为整改督促等工作。丰富培训渠道和形式,开设“互联网+监管”微信群,通过线上培训、互动指导等形式,及时解决各级执法部门在数据录入、平台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拓展监管数据汇聚渠道。加强风险预警信息数据管理。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十六)政务效能与企业服务

1. 提升网上服务效能

(1)建立健全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和规范比对长效机制,依托自治区事项平台,持续加强事项精细化梳理,开展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实现各区域、各层级、各渠道发布的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提升网上可办和“一次办”比例,使广大企业群众事先了解办事指南、备齐备好申请材料,到各级大厅“只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

(2)协同市审批服务局推进“秒批秒办”“智能审批”“无感审批”等创新举措,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和 AI 技术,以智能审批代替人工审批,实行自动受理、智能审查,自动出具结果,打造企业、群众办事“零跑腿、零排队、不见面、全自动”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3)协同加快一体化平台迭代升级。推进垂建、自建业务系统与综窗系统对接整合,形成统一服务入口。推动更多部门使用一体化平台开展审批业务,积极引导群众和企业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包头站)“蒙速办”(包头站)进行网上查阅指南、网上申报,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在线办件量。

(4)协同强化“蒙速办”建设。一是根据“一平台、多渠道、广覆盖”建设思路,各部门及具有社会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要持续梳理面向企业群众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与之关联的应用系统(重点是移动端应用、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积极主动与“蒙速办”对接,提供预约、查询、办理、缴费等多种应用服务,重点推动交通、民政、人社、医疗、教育、水电气、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民生服务事项以及更多的高频公共服务事项“指尖办”;二是围绕交通、旅游、教育、医疗、社保、公积金、求职就业、家政服务等增值类社会服务主题,相关部门要加快接入公共服务资源,并实现数据动态更新,为群众提供综合查询、预约办事、问题反馈、公益帮扶等服务,完成特色应用接入;三是不断加强接入“蒙速办”应用服务在兼容性、功能性能方面的监管、检测、评估,完善故障问题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要采取“试用员”、“找茬”机制和用户体验情况通报机制,加快提升“蒙速办”(包头站)的功能设置和用户体验。

(5)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高频事项,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全面落实全市通办互办、“呼包鄂乌”四地互办互认、跨省通办,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多地跑”“往返跑”的堵点痛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推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推开

(6)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政府文件印制前要明确公开属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文件公开后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加强政策解读,坚决杜绝庸俗化解读,应用图文、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切实增强敏锐性和预见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解决相关问题。进一步突出政府公报的权威性,力争实现政府公报电子版全部创刊。

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7)建设企业政策兑现平台。依托自治区发改委统一建设的“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及“蒙企通”包头站,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政策查询、政策咨询、政策兑现等功能,为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工信和科技局、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 延伸在线办理深度

(1)依托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做好全区各部门证照类型模版制作和历史数据归集,完善电子证照的授权、使用、核验等环节。全面推广电子证照、电子文件和电子印章的应用,各部门要完成电子印章申领;切实减少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和办理环节,优先实现政务服务移动端关联的电子证照在办事过程中免提交。各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持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和领域,逐步实现涉企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将健康卡、社保卡、驾驶证、行驶证、结婚证、营业执照以及群众企业关注的其它常用电子证照加快向“蒙速办”用户虚拟卡包推送,企业群众使用“蒙速办”可在政务服务门户和各级大厅,通过亮证、扫码方式办理事项。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推开

3. 深化证照分离

(1)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 号),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监管,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主动开展经常性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对承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期限和要求行使。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根据事项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完善监测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止监管缺位,重点是加强对原行政审批对象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信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管,促使其依法依规,诚实守信,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备案类事项的管理。对“审批改备案”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备案材料,方便申请人。将“审批改备案”事项纳入网上审批范围,力争做到网上办、不见面。审批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全面执行“双告知”“双承诺”制度,积极利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传送审批或监管信息。监管部门要研究、创新“审批改备案”事项的后续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机制,以“双随机”抽查为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提高监管效能。

(3)加快推进告知承诺事项的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信易批”改革,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告知承诺、一网通办等高效便捷服务,不断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规范“信易批”事项服务标准、完善服务流程、加强采信管理、落实奖惩机制。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各类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将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政策支持、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重要参考。

(4)加强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重点围绕自治区公布的103 项“一件事”,全面梳理办事指南及流程再造,完成线下窗口设置、线上专栏设置、专业队伍组建等工作,实行“一次告知、一套表单、一次受理、一次联办、一次办成、一窗发证”闭环运行,为企业群众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行业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街镇、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4. 全面推出帮办代办服务

(1)完善线下帮办代办受理平台功能,增强帮办代办的智能化水平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帮您办”窗口及网上专栏设置,组建专业化帮办代办队伍,开展远程视频实时在线咨询,实现点对点的业务咨询和办理,细化服务范围、职责及流程,公布帮办代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以政务大厅为核心,建立部门横向协作、区街镇和园区纵向联动、业务闭环的帮办代办服务模式,并全面落实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网上服务、首问负责、告知承诺、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探索推进远程视频帮办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帮办代办服务。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推开

5. 多领域优化企业办事流程

(1)办理建筑许可实现“五个一”要求(只登一扇门、只对一扇窗、只递一套表、只录一系统、只见一部门),加大低风险项目实现一站式施工许可、联合监督检查、一站式竣工验收、供排水接入等改革目标,并落实勘察、审图、监理等费用减免举措。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行业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2)全面推行告知承诺,明确告知承诺的实施范围、操作方式、后续监管等核心要素,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告知承诺审批与信用监管联动机制,构建衔接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过程闭环监管。

(3)加快推动线下表单零材料填报,容缺受理全覆盖,单窗事项企业信用状况自助提示、电子证照应用等,扩大“一网通办”范围和能力。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推开

(4)按照市发改委要求,落实政府投资项目依托“五票统筹”机制,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与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接轨。

牵头单位: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6. 整合和规范政务热线

(1)以“12345”一个热线号码服务企业和群众为目标,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互动渠道,继续完善热线办理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不断强化热线数据分析,服务政府决策,提高政府为企便民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7. 强化数据治理

(1)积极对接包头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做好区数据端口通道支撑保障工作,构建形成自治区、市、区纵向数据贯通,根据区政府安排,适时搭建区级平台硬件支撑环境并组织开发人员承接运维保障工作,实现数据横向共享交换,有效满足业务运转。

(2)加快完善青山区现有电子政务外网133条,覆盖委办局、社区(村)及协管部门,采取政府购买通信企业保障网络安全的服务模式,确保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的专业应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涉及公安分局、人社局、民政局、农牧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医保局、税务局等高频事项及办件量较大事项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数据质检要求,每周向包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送办件数据。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行业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人社局、民政局、农牧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分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医保局、公安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积极跟进市级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进度,了解平台延伸到旗县区硬件支撑环境和运维技术团队的相关费用,为平台下沉与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做好衔接。同时,推动建立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制度,实现数据按需共享、有序开放。

牵头单位:工信和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5)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服务能力。不断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强化联通公司对我区网络安全设备及终端设备的监测、维护,对接集成公司,尽快签订网络安全设备续保服务合同,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制度,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切实提升网络可靠性和稳定性,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牵头单位: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十七)包容普惠创新

1. 加快建设高端创新平台,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构建完善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形成多元化的创新发展格局,培育新兴产业,加快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落实《包头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加强对孵化载体的认定及考核评价,加强区级政策与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政策协同,形成鲜明的认定标准和支持力度的梯队层次,打造专业化、综合性创新创业载体与平台。

牵头单位: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2)落实包头市《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区域性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加速成长,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地建设。要持续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办实、办好“双创活动周”,积极落实创新创业政策指导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人社局、工信和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加强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动我区示范基地不断完善创业创新基础设施,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示范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申报更多的创业示范基地,促进我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4)推进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升级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指导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协助解决申报过程遇见的问题。加大支持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政策落实及宣传力度,做好与上级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工作,推进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5)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落实“科技兴蒙”签约项目,继续挖掘合作潜能,拓展我区企业与“4+8+N”主体合作共建研发平台等创新联合体,合作实施研发攻关及成果转移转化,统筹更多创新资源向我区集聚,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征集创新合作需求,组织开展技术对接活动。争取发布国际、国内科研机构科技成果,推动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

牵头单位:工信和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6)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支持创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和《包头市科研仪器共享共用创新券项目资助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支持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

牵头单位:工信和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7)推动高成长创新主体培育。协同推动高成长创新主体培育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吸引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进驻孵化器,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认定并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持续关注高成长性科创企业,推进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加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

牵头单位:工信和科技局、人社局、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 加大引才力度,提升引才成效

(1)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吸引更多高层次和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主动征求辖区各用人单位意见建议,统计人才需求,积极开展赴国内高校引才活动。依托辖区高校和企业开展青年人才社会实习(实践)活动,吸引青年人才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持续推进

3. 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做强人力资源总体实力

(1)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按照“双招双引”工作要求,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人才,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人才供需对接交流会,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保用工、促就业”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持续推进

4. 健全招商服务及激励机制,扩大利用外资比例

(1)坚持顶格推进机制,落实《包头市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延链、补链、强链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实现新突破。加强制度保障,落实《包头市推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13个招商工作组统计分析,坚持每周一调度,每月挂图作战、晾晒成绩。按照“一张清单”和“一张招商地图”,全面实施精准招商。

(2)扎实开展多样化的招商引资活动,提升宣传度和影响力。积极参加全国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做好对外招商工作。

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任单位:装备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持续推进

(3)强化战略招商、精准招商。对2019年、2020年世界 500强企业按照行业分类和主营业务进行整理归类划分,筛选主营业务与我区有对接点的企业。结合我区产业布局和行业特点,积极开展战略招商、精准招商。

(4)提升服务水平。制定完善《外商投资协调工作机制》和《外资企业定期联系制度》,建立外商投诉网络体系,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常态化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

(5)优化企业服务。依托“包头外资”微信小程序,为企业提供区域介绍、招商政策等一站式服务。建立外资企业服务微信群,“24 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为外资企业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任单位:装备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创先争优”工作,事关全方位深层次、全区第一、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目标的实现,事关全区乃至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各部门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推进,确保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组建落实评估指标“创先争优”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担任专班负责人,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具体承接任务的科室主抓这项工作,确保责任到人、任务落地,各项指标达到“创先争优”预期目标。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统筹协调职责,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工作联动,在抓好自身承担任务的同时,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全方位抓好承担评估指标“创先争优”目标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与牵头单位对接协作,按要求做好工作,按时限反馈进展,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发改委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主体责任单位,要组织各领域各方面全面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今年的国家和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中取得预期成绩。

(三)抓好督查问效。政府督查室要将17个指标“创先争优”任务全部列入督查台账,持续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展,形成倒逼机制,推动任务落实。各单位评估指标“创先争优”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年终实绩考核范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边干边宣传、干中有宣传、宣传推动干,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推进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级宣传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持续深入展开典型宣传,切实营造学典型、赶先进、争第一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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