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包府办字〔2025〕57号)及《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要求,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25年7月31日前以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从本通知下发后连续计算。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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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印发时间 |
制定机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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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住建局印发《青山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动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
包青住建【2025】53号 |
2025年3月19日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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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住建局印发《青山区提升物业服务奖励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包青住建【2025】55号 |
2025年3月19日 |
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