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09 10:15
来源:青山区公安分局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青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qs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联系(电话:0472-399368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公安工作职能,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核心,持续规范公开流程、丰富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安业务深度融合,为维护辖区安全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分局发布政策文件0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670件,办理行政许可业务8679件,公开行政复议0件,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0条。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分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按要求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健全组织体系,落实专人专责。 充实信息公开专职力量,明确岗位职责,压实工作链条,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二是规范审核流程,确保准确及时。 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和文字关,实现信息发布的规范化、精准化。

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聚焦政府网站规范化管理,落实专人运维机制,在信息更新的“量”与“质”上下功夫,为群众提供权威、全面的信息查询服务。二是依托“青山公安”微信公众号等优质载体,持续扩大品牌影响力。通过整合资源、丰富功能,将融媒体矩阵打造成为群众看得懂、用得上的政务公开与服务平台,实现政务公开与民生服务的深度融合。

监督保障情况

分局聚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提升,构建务实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明确各业务部门责任边界,确保任务到人、落实到位。针对信息公开流程、保密审查等重点内容,开展有针对性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线上留言平台、线下意见箱等方式收集公众反馈,建立快速响应处置机制,全年未发生相关投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6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70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 

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公开信息与群众需求契合度不高,聚焦民生服务、执法规范等热点领域的深度解读类信息较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信息更新不同步,部分渠道互动响应效率有待提升;相关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范围、标准的把握不够精准,专业培训针对性需进一步增强。

一是建立信息公开需求调研机制,通过问卷、窗口走访等方式收集群众诉求,聚焦安防提示、便民举措等热点,拓宽公开内容维度:二是建立平台信息同步机制,明确各渠道更新时限,安排专人负责交叉核验,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一致、及时。三是搭建线上交流平台,组织工作人员与兄弟单位开展业务研讨,分享典型案例与先进经验,同步更新信息公开工作指引,规范办理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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