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农牧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3 11:43
来源:青山区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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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青山区农牧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青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qs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青山区农牧局联系(电话:0472-621098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青山区农牧局持续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定不移地秉持透明行政理念,全方位、多层次地通过各类渠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2025年,通过青山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部门职能、部门动态、通知公告、重点领域公开等政府信息达97条。其中,部门动态15条,及时传递农牧工作最新进展;通知公告12条,确保重要信息准确传达;公开涉农领域相关政策指南、资金补贴等信息39,为涉农主体提供精准政策指引;乡村振兴领域的理论学习、救助对象等信息31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同时,积极履行职责,牵头办理人大建议11件,政协提案7件,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推动农牧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局构建了严密的信息审查机制。对每一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从保密性、合法性与准确性三个维度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泄露,保证公开内容准确无误。同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展开全面检查与评估,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稳健推进筑牢根基。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了完善的运维管理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平台进行审核,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加强运维人员培训与管理,提升其专业技能与服务水平,保障平台高效服务。2025年度,青山区农牧局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各类宣传信息172余篇,内容涵盖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实用技术等多个方面,形式丰富多样,有效提升了政务信息服务的水平与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明确指定专业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运营与维护,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与完善,构建起坚实的制度保障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 

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增强,部分信息未能及时更新发布;二是信息公开的互动性不足,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有待进一步深化。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时效管理,建立信息发布时间预警机制,明确各类信息的发布时限,确保信息第一时间公开,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二是加强互动交流,及时回复公众咨询与建议,增强信息公开的互动性与参与度,提升公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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