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10:13
来源: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青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qs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472-3612218)。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21、22规定,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3条;公开我局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公开工作计划及相关政策解读;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服务事项的依据及办理结果;公开财政预决算;每季度按要求主动公开青山区引进人才安居保障住房补贴审核公示、租金补贴明细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5年共受理20起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予以回复办结,确保了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信息源头认定、动态调整、清理更新机制,针对公园广场的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的信息,实行内容定期审核更新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审核责任链条,对外公布的信息,确保准确权威,严禁发布违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群众利益的信息,全年共发布信息200全篇,未出现错误导向问题。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优化我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专栏页面布局和功能,提升用户体验。加强“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众号日常运维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准确、互动有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内部年度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自查和督促检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2

0

0

0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1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 

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1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

2

0

0

0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和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与公众需求的精准对接需加强;政务新媒体互动功能运用不够充分,服务便捷性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围绕住房保障、城市更新、温暖工程等热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加图表、数据等可视化呈现方式,方便公众获取和理解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政策把握、舆情应对和平台运维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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