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依法注销内蒙古北方众合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内蒙古)人服证字〔2024〕第0203000413号)、内蒙古鑫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内蒙古)人服证字〔2025〕第0203000413号)与内蒙古昊柏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内蒙古)人服证字〔2023〕第0203000313号)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公告后如继续开展相关业务的,将依法查处。
详细内容与决定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人力资源行政许可决定书(内蒙古北方众合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pdf
附件2-注销人力资源行政许可决定书(内蒙古鑫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pdf
附件3-注销人力资源行政许可决定书(内蒙古昊柏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pdf
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