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市青山区佰诺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办学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9 11:32
来源: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依法终止包头市青山区佰诺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人社民1502040000002号)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细内容与决定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包头市青山区佰诺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办学的决定.pdf


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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