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实现富民强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二五”规划,对于我区积极适应发展形势的新变化,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
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规划,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中心集镇和农村社区延伸,实现城乡基础设施连通共享。
按照城市社区标准建设中心集镇和农村社区,完成北部区19个村庄撤并,建设中心集镇和4个农村社区。实施给排水、集中供热、垃圾清运、街区亮化等工程,推进中心集镇、农村社区的供水、供热、供气、供电、污水管网与城市主体管网连接。新建一批大型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和水冲公厕,加强“一镇四社区”环卫设施建设。加快“一镇四社区”通油路和装备园区道路相通工程建设,构建“四横、七纵、六出口”的城乡公路网格。新建1个一级客运站、1个乡镇级客运站,推进公交线路向北延伸,实现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到2015年,“一镇四社区”自来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覆盖率均达到100%,新增集中供热16个自然村以上,人均道路铺装面积达到18平方米。
城乡产业协调发展
着力形成北部区产业多元、效益提高、收入增加的长效机制。实施特色高效生态农业项目,建设温室大棚1000余座。规划万亩高效养殖园,积极引进农牧业龙头企业,逐步建立“企业+农户+市场”的发展新模式,形成集养殖、饲草种植于一体的种养殖基地。围绕中心集镇和农村社区开发建设,积极推进服务业向北部区延伸,着力在沿110国道、赛罕路、青大线、包固公路和世纪路两侧发展餐饮、住宿和商贸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建设
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以保护为主的方针,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科学管理等手段,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综合治理,提高生态安全保障能力。
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综合治理。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五期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和巩固退耕成果建设项目,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巩固、扩大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累计完成“天保”工程3万亩、“三北”防护林1.5万亩、退耕还林0.1万亩建设任务,新增国家级公益林17.96万亩,完成对适宜封育的疏林地和部分宜林地的封育保护。实施大青山南坡绿化工程,加大植被养护和补植力度,继续巩固沿山采矿、碎石企业专项治理成果,促进植被恢复。因地制宜发展抗风沙、耐干旱的林灌草植被。
农村环境。严控重污染企业、落后产能和固体废弃物向农村转移。落实好“以奖促治”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加大中心集镇、农村社区标准化公厕建设力度,扩大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力争种养殖污染物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农肥和能源。
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加强能源节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建设节水型社会。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现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推进电力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全市要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60%以上。加强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和维护,减少城市供水管网漏失。鼓励洗车、绿化等利用中水、再生水,强制公益性绿化、景观建设采取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严格控制新建高耗水绿化项目。加快公共建筑、住宅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大节水器具推广力度,加强节水管理信息化建设。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土地产权登记和土地资产管理。强化土地用途管理,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禁未批先用、非法占用。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空闲土地挖潜力度,对投资强度达不到标准不予提供土地,对“圈而不建”的项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促进建设用地由以外延扩张为主向以内涵挖潜为主转变。合理开发利用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十二五”规划是青山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时期的重要规划。全区各族人民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勇于创新,开拓奋进,为全面实现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