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6-07-09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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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0204011541865R/2026-0407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青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6-29
文 号: 包青司规发〔2026〕1号 公文时效: 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青山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标准化建设,提升人民调解案卷质量与工作效率,保障人民调解案卷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健全“以案定补”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围绕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规范、保障激励四大核心环节,构建“指导有方向、管理有力度、服务有保障”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经区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与备案管理


(一)青山区范围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其作为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依法合规设立、规范有序运行。

(二)青山区范围内申请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所属人民调解工作室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社会团体或组织为备案主体。区司法局为备案机关。备案主体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把相关资料信息报设立区司法局备案。申请企业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调解组织备案表;2.调解组织组成人员花名表;3.调解员备案表;4.调解组织备案承诺书;5.设立必要性说明;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区司法局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准予备案、编入名册、公开、通报基层法院;材料不全/不符合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逾期不补正/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不予备案、书面说明理由。

调解组织应当于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智能一体化平台人民调解系统”,按要求录入、变更相关信息。

二、规范人民调解员选聘,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能力


(三)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负责指导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司法所负责指导辖区内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群众公认、自愿参与、择优聘任”的原则,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其中社区<村>人民调解员优先选聘符合条件的社区<村>工作人员)。同时,做好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员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的备案登记工作,做好各社区(村)人民调解员在各司法所的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备案信息动态更新管理,持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注重吸纳法律专业人才及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骨干力量加入,不断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四)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负责定期组织全区各街道(镇)、各企业事业单位、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开展集中培训,各司法所负责不定期对本辖区内社区(村)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指导和常态化培训。通过专家授课、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庭旁听等多种形式,重点围绕法律法规解读、调解技巧提升、案卷规范制作等核心内容开展培训,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员“听、说、读、写、调”综合履职能力,确保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规范履职、依法履职。

三、规范业务工作指导,提升调解工作质效


(五)各司法所负责指导辖区内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严格遵循“依法调解、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及时便民、教育疏导”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民间纠纷的受理范围、受理程序和调解流程,明确调解文书制作标准,督促其做好纸质案卷录入“掌上调解”系统及归档工作,严格落实“一案一档、规范管理”要求,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合法合规、程序严谨,坚决杜绝违规调解、拖延调解等问题发生。

(六)各司法所负责指导辖区内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指导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扎实开展日常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及时发现、准确上报各类纠纷隐患,对疑难、复杂、跨区域、跨行业的纠纷隐患提前介入、有效疏导,严防纠纷激化;指导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人民调解案件跟踪回访工作,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

(七)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与各司法所要定期联合对各企业事业单位、各行业性、专业性、各街道(镇)、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案卷集中评查,重点核查录入“掌上调解”系统案卷与纸质案卷的一致性、调解申请人身份信息及调解协议的真实性、调解程序的规范性、调解文书制作的标准性和案卷归档的及时性。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调解委员会,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业务交流机制,不定期组织各调解委员会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推广优秀调解案例和创新工作做法,促进各调委会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升,推动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四、健全保障激励机制,激发工作内生动力


(八)局办公室要主动对接、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款专管,明确经费使用范围,重点保障人民调解案卷补贴、人民调解培训等工作开展。规范补贴申报、审核、审批、拨付全流程,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破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动力不足”的难题,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履职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九)各股室、各司法所要严格对照本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着力推动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持续健康、规范有序开展。


   包头市青山区司法局

                                                       202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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