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山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10 14:53
来源:青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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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与总体思路


本制度依据《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聚焦组织、队伍、业务、保障四大板块,统一全区调解工作标准,规范案卷管理、落实以案定补经费,筑牢基层矛盾化解防线,提升基层治理规范化水平。

二、核心条款逐条解读


(一)规范调解组织设立备案管理


设立合规要求:全区各类调委会、调解工作室须依据法定条款设立,属于群众性调解组织。

备案时限与材料:新设调解组织30日内向区司法局备案,企业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需提交的各类备案材料。

审查办理流程:司法局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材料齐全准予备案并通报基层法院;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调解组织于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治区调解系统信息录入。

(二)规范调解员选聘与能力建设


分级管理备案:行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员由区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备案登记;社区(村)人民调解员由属地司法所备案,动态更新人员信息,吸纳法律专业人才充实队伍。选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村社调解员优先选用社区工作人员。

分级分类培训:区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定期组织全区集中培训,司法所不定期开展辖区常态化指导培训;采取授课、观摩、旁听庭审等形式,围绕法律、调解技巧、案卷制作开展培训,要求调解员持证规范履职。

(三)规范业务流程,提升调解质效


标准化调解流程:司法所指导辖区调委会遵循依法、自愿、便民等调解原则,统一受理、调解、文书制作标准,落实“一案一档”,纸质案卷同步录入掌上调解系统归档。

常态化矛盾排查:司法所重点指导辖区内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日常、集中、专项三类排查,疑难跨域纠纷提前介入;指导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人民调解案件跟踪回访工作,督促协议履行,减少纠纷反弹激化。

案卷常态化评查:区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联合司法所定期案卷评查,核对线上线下案卷一致性、程序、文书、归档情况,限期整改问题;组织经验交流,推广优秀调解案例。

(四)健全经费保障激励机制


局办公室统筹对接财政,将调解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重点保障案卷补贴、业务培训;规范补贴申报、审核、拨付全流程,落实“以案定补”,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三、落实工作要求


各股室、司法所须全面学习本制度,对照条款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组织备案、人员管理、案件办理、经费管理各项规定,推动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长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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